2、執行局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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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09 20:45:25作者:admin2
1、縣級市法院執行局長是鄉科級副職干部,市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是副處級,省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為副廳級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為副部級干部。
2、執行局的職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
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工作。
3、執行權限:
(1)執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則強制執行。
(2)執行局代表執行法院,可以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有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當事人或其他人員以及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4)有權對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而拒不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5)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擴展資料:
1、副科級-鄉科級副職(十級干部)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2、副處級-縣處級副職(八級干部)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執行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
3、副廳級-地廳級副職(六級干部)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
4、副部級-省部級副職(四級干部)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國干部級別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