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3 11:45:18作者:admin2
公辦幼兒園因幼兒園自身原因或確屬幼兒患病,或轉、退園,造成幼兒連續缺勤天數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時,退還月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的二分之一;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幼兒在園期間伙食費按實際缺勤天數退還。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運轉,需要幼兒園保持相對穩定的學位規模和師資隊伍,臨時缺勤幼兒所占幼兒園的學位和床位等需保留,教師工資、水電、維修、取暖等經費需正常支出,幼兒園運行成本并沒有減少,因此,對在園幼兒個別天數臨時缺勤,原則上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