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30 15:07:00作者:佚名
宜春學院2023年專科轉本科招生簡章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3年我院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其他專項計劃”(含家庭經濟困難(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專項計劃)、“普通計劃”招生,本科專業招生,招生計劃共計1000人,詳見附件1《宜春學院2023年專科招生專業及計劃人數一覽表》,實際招生專業及計劃人數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四章 注冊與考試
第八條 申請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相應的身體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高專(專科)應屆畢業生,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且在校學習期間無記過以上紀律處分2023年宜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或曾經受過紀律處分但注冊前已解除紀律處分。
2.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或者已經取得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退役高校學生:(1)江西省內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在校期間或者畢業后入伍的;(2)江西省外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在校期間或者畢業后入伍的,同時在入伍期間及退役后工作學習期間無違紀以上處分,或者入伍前曾受過違紀處分但已解除處分的。
3.特殊人選(含免試人選)除須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特殊計劃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報名與考試
1.我省2023年專升本考試共分9個類別,考生請嚴格按照高職(專)院校所學專業選擇報考,并參考《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類別)指導目錄》。
2、考生須參加江西省統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免除參加文化課考試,但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我校組織的專升本職業技能考試。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招生錄取制度,招生工作統一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絡系統進行。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關政策和本章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省教育廳備案規定接受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進行審核2023年宜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錄取,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對未按本章程第九條規定選擇相應本科專業的考生,學校有權拒絕錄取。
第十二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入學原則
1.申請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綜合測評,并取得對應專業的資格;
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等學校綜合評價合格名單和退役大學生報名情況,分兩個層次進行審核,學校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退役士兵。
3、梯度志愿填報完成后,尚未被錄取的退役大學生(須經我校綜合評價合格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1份空缺招生志愿,招生志愿填報及錄取按梯度志愿原則進行。志愿填報完成后,如某專業專項計劃尚未滿員,則轉為專升本招生普通計劃。
4.已按本人意愿免試入學的退役高校學生,不再具備參加統考和錄取的資格。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棄學業為由向高校索要檔案。未按本人意愿免試入學的退役高校學生,可按本人意愿參加統考和統考,參加統考。
第十三條 “其他專項”和“普通專業”招生原則
1.堅持擇優錄取、適齡優先錄取原則,按照九大類考試成績執行江西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技能知識課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總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基礎課、技能知識課,其次為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最后為單科成績排序。
2、根據平行選擇原則,我校一經錄取,符合錄取條件者不予拒絕入學。
3.正常錄取結束后,我校各專業相關空缺崗位將報省教育考試院招聘錄取,未錄取的合格考生可按照《2023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類別)指導目錄》參加我校空缺崗位網絡招聘。
4、將“其他專項計劃”中未完成的空缺崗位調整至“一般計劃”;一般空缺崗位按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內部調撥。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 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考生資格審查貫穿專科轉本科報名、考試、錄取、報到、入學全過程。在專科轉本科全過程中,一經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和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報名、考試、錄取、學籍和在校學習資格。
第七章 學費與福利
第十五條 符合專升本錄取條件的學生,經學校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入學本科三年級,享受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按時進行學業成績和學歷電子登記,按所報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江西省物價部門如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關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和規定,采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加注“就讀本校XX專業本科階段學習”,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時間填寫,發給畢業證書)。同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與信息發布
第十七條 2023年專升本招生咨詢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學校錄取信息通過宜春學院官網、招生信息網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等招生主管部門專升本信息平臺等渠道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