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8 17:07:06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各高校2023年,本著服務考生的指導思想,為保證新生招生質量,圓滿完成我校招生任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治學院 學校代碼:10122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級別: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專業設置:我校開設的專業均為經山西省教育廳審核、教育部注冊(批準)的本科專業。
學校地址:山西省長治市瀘州區保寧門東街73號(北校區)、山西省長治市瀘州區東環路中段96號(南校區)。
第三條 發證: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發給教育部注冊的“長治學院”畢業證書。學術信息網將發布;符合長治學院要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長治學院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長治學院按照上級招生部門的要求,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長治大學教務部綜合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長治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過程應當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長治學院的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前期計劃安排等因素,按照基本穩定、適度調整的方針,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批,由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長治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2023年長治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和程序進行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招生應當遵守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錄取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我校原則上不限制外語。但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只提供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言考生謹慎申請。
第十二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作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按成績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將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當首選候選人不滿意時,他們將接受非首選候選人。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
(一)進入項目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專業偏好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列。成績相同的,文史類專業按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科專業按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綜合成績。當所有考生的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重大調整的考生將轉入下一專業。未達到計劃的專業,如不遵守調整,將被撤銷。
(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科規定和備案原則按照當地現行招生規定執行。
2.藝術類專業錄取:
(1)音樂、舞蹈、美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① 文化課程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學生所在省份相應學科、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采用學生所在省份相應科目統一考試成績。
②藝術類專業按學生所在省份報名細則執行。入學考生按照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課成績錄取。
③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以專業考試成績作為備案和錄取排名成績,按照“專業選拔”規則擇優錄取。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專業成績以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級聯考成績為準。進入高級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成績÷300×100×0.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如果總成績相同,則根據專業成績錄取最優秀的學生。
3、體育專業招生:
(一)文化課程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學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采用學生所在省份學科統一考試成績。
(二)執行生源省份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課成績錄取。
(三)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專業以專業考試成績作為選拔錄取排名,按照“專業選拔”規則擇優錄取。
4、專科升學或升學:
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錄取原則和辦法2023年長治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考試中心根據考生意愿和成績擇優選拔考生,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高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山西省晉發改革收費發〔2018〕規定執行第293條 上級發布新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
第7章 其他
第十六條 發出錄取通知書的人姓名、職務:
姓名:曹景川 職務:校長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綜合優秀獎學金和專業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獎項和助學金。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八條 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審核其資格。凡發現通過虛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