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15 21:02:32作者:佚名
(或shanxidksx)
青海公商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為做好學校2018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制招,著力維護中學及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總監部委普通高等中學招生、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狀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廣東公商大學碩士招生工作。
第二條小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評、擇優投檔”的原則。
第三條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及其父母和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四條小學概況
1.學院名稱:山東公商大學
2.學院代碼:13691
3.中學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茶店區塢城北路99號
4.辦學類別:普通高等中學
5.辦學層次:碩士
6.辦學性質:公辦
7.學習方式:脫產
第五條復查要求
1.報名我校的考生身體要求嚴苛根據《普通大學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報名旅游管理(飯店主管方向)碩士專業考生,要求臉形擺正、身體粗壯、肢體無殘障、無感染性疾患、視力正常。
3.報名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臉形擺正、身體粗壯、肢體無殘障,無近視,無色弱、色弱,無刺青,背部及身體曝露部份無顯著傷疤,聽力正常。
第六條招生計劃
1.在國家及湖北省新政指導下按照學院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狀況確定招生規模并報上級經理部委。嚴苛根據市級教育行政總監部委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2.有關?。▍^、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考慮各縣(區、市)考生數量、生源品質以及中學以往計劃執行狀況等誘因編報分省計劃,報各縣級招生計劃管理部委核準后向社會發布。
3.預留計劃數目及使用原則: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預留計劃總數不少于專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適于調節各地會考上線的不平衡,以及解決因為垂直志愿形成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
第七條投檔規則
1.新生的投檔堅持德、智、體全面考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正、公正和擇優投檔的原則。
2.錄取比列:執行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教委劃定的錄取比列。
3.對于推行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或批次,學院根據垂直志愿錄取新政投檔;對于非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或批次,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
4.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1)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其專業志愿確定專業。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文史類依照英語、數學、綜合成績次序投檔,工科類依照英語、語文、綜合成績次序投檔。
(2)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其專業志愿次序隨機調劑到投檔計劃未滿的專業。
5.美術類投檔原則:
(1)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美術專業使用湖南省藝術類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中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投檔。
(2)播音與主持美術專業使用廣東省播音與主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中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投檔。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廣東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中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投檔。
(4)雙人舞編導專業使用廣東省街舞類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投檔。
(5)音樂演出專業使用廣東省音樂類聯考成績,對于進檔考生,音樂演出專業(鋼琴)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投檔;音樂演出專業(長笛)按樂器各行當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投檔。
(6)按文化成績投檔的專業,對投檔成績相似的考生,依次以專業檢測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次序投檔。
(7)按專業成績投檔的專業,對投檔成績相似的考生,依次以特性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次序投檔。
6.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列限制。
7.考生英語葡語不受限制,但入校后僅提供英文教學。
8.在投檔過程中,對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9.學院執行各縣(市、自治區)的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新政(規定)。
10.本科、對口升學招生嚴苛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投檔規定山西工商學院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成績由高到低擇優投檔。
第八條師生獎、助新政
1.學院對于成績優秀的新生施行獎勵新政。
2.根據國家相關新政規定山西工商學院分數線,對于家庭貧苦的師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對于品學兼優的師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3.中學創辦廣東公商大學教育基金會,對家庭貧苦的新生按照其實際狀況給予部份或足額費用的捐助。
第九條費用標準
各專業根據山東省物價局(晉價費字〔2015〕205號文件)批準的費用標準計費。
第十條文憑、學位證書
1.師生學業屆滿,修完全部教學課程,成績合格,經初審準予結業,頒授“山西公商大學”本科結業證書。
2.應屆碩士結業生如符合學院有關學士學位追授條件,可追授山東公商大學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其它
1.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初審,對初審不合格的中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2.師生在入校后三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初審,凡發覺師生存在弄虛造假、徇私假賬等情形的,確定為檢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