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7 11:06:15作者:佚名
5月初,一些家長和學生驚訝地發現,自己積極參與的所謂“中國傳媒大學北光在線”組織的青少年語言競賽、語言測評、合作及特許經營授權等活動,竟是一場“青少年語言競賽”。騙局。
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布“嚴正聲明”稱,社會上一些企業未經許可發布該活動,嚴重誤導公眾,損害中國傳媒大學聲譽。 記者搜索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現,近年來類似言論多次發布。
記者從多家名校了解到,目前,教育培訓領域經常出現“名校附近”的情況。 有的“緊鄰名校”辦學,有的借名校名義舉辦各種備考班和非學歷教育。
記者從中國政法大學獲悉,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間,有人以學校名義在網上發布《2019年同等學歷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并向每位申請者收取近10萬元的費用。 事實上,該匯款賬戶名為北京華夏時代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與中國政法大學無關。 該公司的行為涉嫌欺詐。
記者在網上發現了一家名為“常春藤中國戲曲考研”的培訓機構。 該機構號稱專門為中央戲劇學院碩士研究生考試提供課外輔導,所展示的老師均來自中國戲劇學院。 當記者詢問中央戲劇學院時,工作人員否認該機構與該學院有任何官方合作關系,并告訴記者,他們已收到多起對該機構的詢問和投訴。
據北大檢查辦公室介紹,他們在各地附屬中學、附屬小學、幼兒園、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夏令營、教育基地或聯合培養授權名錄中發現多起以北大名義存在侵權行為。 2017年至今,已查實相關侵權事件31起,涉及40余家企業。 相關侵權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超過200個。 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仍有大量網站、微信公眾號侵犯北大商標權、名譽權。
揭秘“親近名校”四大套路
記者調查發現,“青睞名牌”行為普遍有以下套路:
——冒用學校名稱作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
記者查詢發現,截至5月10日,江西新余、贛州、撫州、九江等地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14起清華大學商標侵權案件考研培訓教育機構,涉及多家名稱中帶有“清華”字樣的幼兒園。
一家主營業務為口才演講主持技能培訓的公司考研培訓教育機構,注冊名稱為“北京金中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特許經營投資中多次出現“中傳朗誦考試”、“中傳朗誦節”字樣廣告。 但據記者核實,該公司與中國傳媒大學(簡稱“中國傳媒大學”)并無關聯。
——假名辦學、辦班。
此前,已有機構和個人發布了“中國政法大學2018年本科生、碩士生聯合培養”信息并開展相關招生活動。 記者調查發現,中國政法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海外留學教育中心是早已被撤銷的機構,發布信息的機構和個人盜用了該機構的名義。大學。
此外,記者發現,近年來,以“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名義開展青少年學習、師資培訓、交流研討、競賽表演等多項活動。 記者向學校相關部門證實,這些都是未經正式授權組織的違法違規活動。
——號稱有名校老師。
記者致電“常春藤”中戲考研輔導機構,詢問是否是中戲官方設立的考研輔導機構。 工作人員回復稱,雖然與學校沒有正式合作,但其教師均在中國國家話劇院學習或工作,可以獲得中國國家話劇院內部的資源支持。
——在校園內租用場地,迷惑公眾。
北京外國語大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培訓機構在北京外國語大學西校區租用經營場地,導致不少消費者誤以為自己與北京外國語大學有合作關系。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中國政法大學。 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的培訓機構在家庭區租用場地,但由于也在校園內,對家長和學生來說很混亂。”
專家建議加強商標保護
不少名校領導告訴記者,“堅守名校”的行為很難查處和禁止,而且學校沒有執法權,維權效果有限。 目前,發布公告、舉報取締、司法訴訟是最常用的三種處理方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關玉英表示:
已注冊商標的名校縮寫,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不可侵犯;
假冒使用并未注冊為商標,但實踐中可以判斷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縮寫。 此類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或者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的行為。 ,足以導致人們錯誤地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令人困惑的行為。 被侵權的權利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并請求查處,也可以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副教授朱虎認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名校附近鼓吹”的行為,應當受到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被冒充學校的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關玉英建議名校要注意通過注冊商標來保護自己的聲譽。 一方面,防止他人搶先注冊或濫用自己的品牌。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發生侵權時獲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