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6 21:26:41作者:佚名
1. 目標參與者:
1.缺課(含病假、曠課)超過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或單獨設置的實踐教學環節(未點名、缺課3節以上);
2. 一學期內缺席三分之一以上作業(或實驗報告)(包括抄襲);
3、上學期補考、重考后課程仍不及格的;
4. 休學后未通過課程的;
5、課程缺考、違紀、作弊的,成績為零;
6、實驗、實習等實踐課程不及格者。
2、重建工作程序及程序
1、3月15日8:00至3月18日24:00,重考學生可通過教務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2、學生重修報名操作方法:學生使用個人賬號登錄教務管理系統,在“網上選課”-“重修或補選課”界面選擇需要重修的課程,然后點擊“我要注冊”按鈕。 。
[一個。筆記:
一個。本學期所有重考學生(含實習班)必須通過系統注冊貝語網校,并取消填寫紙質版重考申請表。由于時間有限,學術委員會必須盡快轉發,并請同學們注意截止時間。逾期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b.完成學業并轉入研究生的同學,請到13401填寫紙質版重考申請表并提交至13401(非工作時間無人接聽,可以塞進夾縫里)門),提交時間從3月15日開始,到3月19日下午5:00前結束。
B、提醒:
一個。注冊或重考申請將在每學期進行清理。此前已報名重考但未參加考試或未通過考試的學生必須重新申請新學期;
b.重新注冊后,將檢查本學期課程是否開課,符合小組課形式的課程將被跟隨或分組。
c.請各班主任,特別是已完成學業但尚未畢業,需要重修課程的學生,告知其職責。 ]
3、教務處于3月19日從系統中導出重考學生信息,根據網上報名情況確定重考表格和學生名單,并于3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前提交《麗水學院學生重考總結》 (周三)報名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二級學院保存,一份報計財辦,一份報教務處教務科207室)事務處)。
3、復教原則上有兩種組織形式:跟進復教和單獨分組。
1.專業課程重修人數達到15人以上的,由開設該課程的學院組織補修班。公共基礎課重修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教務處將組織補修班。教學時數為原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
2、若重修學生人數未達到班級學生人數,且本學期有相同課程的,各二級學院將于3月26日前組織學生隨班開始重修課程;如果本學期沒有相同的課程,則后續學期可以開設相同的課程。重建。
3. 如果以后不再開設重修課程,學生可以申請修讀類似課程來代替。
4. 重修學分學費:
1、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物價費[2009]292號文件)麗水學院教務管理系統,那些考試不及格,補考后仍不及格的,需要重修學分的麗水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將免收專業學費。重修學分的學費按所修課程規定學分學費的70%收取。
2、重修學生須于3月23日(周五)前向計財處繳納學分學費。計劃財務處按《麗水學院學生重修匯總登記表》所列學分學費收取。
3、未辦理重修手續、未繳納學分學費、未參加任何形式的重修學習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重修考試。
5、集體重考的上課時間、地點、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教務科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