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貿易學院2011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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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6-26 21:52:24作者:admin2
招生單程中沒有要求英語口試成績,填報志愿時要看2012年招生計劃中是否注明,比如:英語(口)就表明“英語專業”需要英語口試成績。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2011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九、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1、堅持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
2、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規范。
(二)錄取程序、規則
4、根據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區、市)招生計劃數,按各省(區、市)規定自主確定投檔比例,劃定投檔分數線(上海市投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5、對上海市進入投檔分數線內的考生,兌現我校校內優惠加分政策(僅限上海市考生)。
6、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7、我校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同分志愿優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英語、數學、語文成績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英語、語文成績排序。
8、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區)考試機構組織的英語口試,口試成績需在C(含C-)以上。
9、高考科目英語成績需高于90分(含90分),滿分非150分的按相應比例折算。
10、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其他省(區、市)考生須滿足當地省(區、市)報考本科院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