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1 17:14:4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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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政編碼:250353
八、附則
1.本辦法公布的招生專業、生源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2.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學費[2023]559號)執行。
3.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和家長提高警惕。
4.本簡章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內容如與生源省份相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相關文件為準。以上內容如有變動,以我校公告為準。
齊魯工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24級招生工作,堅持招生依法治校,保證公平合理選拔優秀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工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擇優錄取學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齊魯工業大學學校代碼:1043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校本部)
歷城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58號
蔡師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8789號
荷澤校區:山東省荷澤市牡丹區泰山路1999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與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歷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外語要求:英語專業外語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不限;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等專業部分課程以英文或中英文授課,非英語母語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分數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我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五條 被齊魯工業大學荷澤校區各專業錄取的學生,將在荷澤校區學習,其他專業具體學習地點以我校最終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錄取比例,經考核合格的學生錄取原則如下:
(一)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考生選修科目應與我校招生專業(類別)規定的選修科目相一致。
采用“專業(類別)+學校”方式報名的省市,被錄取的考生將直接進入相應專業(類別)學習,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而無法入學的考生將被學校拒絕錄取。
按專業組報名的省市,錄取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隨考隨學”的原則,在所選專業組內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學分差異。因拒絕接受專業自愿調整、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等原因不能錄取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2)其他尚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實行平行報名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報名規定,按照“分數優先、按申請排序”的原則受理報名,首次報名人數不足時,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對已被錄取、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學校在分配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順從意愿”的原則;如考生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愿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根據空缺專業計劃,參考考生意愿及相關科目成績,按分數從高到低調整錄取至空缺專業;如考生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予以退學。
未實行平行選擇的省份,招生錄取采用“擇優錄取、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報考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優先錄取2023年河北工程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當第一志愿學校人數不足時,再按后續志愿學校錄取。
(3)申請人成績相同時,所在省份已規定按排序原則錄取2023年河北工程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排序靠前。未規定按排序原則錄取的,在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科申請人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確定排序,理科申請人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確定排序,排序靠前。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和選修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序,排序靠前。單科成績相同的,綜合考慮申請人高中學習成績測試成績等因素確定錄取。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要求,學校實行內蒙古自治區“在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1:1范圍內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一)按照《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執行。
(2)山東省設計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已錄取考生中,采取“分數優先、從意愿”的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設計類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以原籍省份藝術設計專業統考成績為準。考生被錄取后,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以藝術設計專業備案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錄取;若藝術設計專業備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藝術設計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3)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鍵盤)專業只面向山東省招生,采用山東省2024年音樂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音樂(音樂表演)專業統考及格分數線。在錄取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原則,以山東省綜合音樂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其中,音樂表演(聲樂)專業采用山東省2024年音樂表演(聲樂)專業成績,演唱風格為美聲唱法、民謠唱法或通俗(民俗)唱法;音樂表演(鍵盤)專業采用山東省2024年音樂表演(器樂)專業成績,樂器類型為鋼琴、手風琴或雙鍵盤。統考成績不符合我校各專業要求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4)文科專業文理兼收:嚴格按照各省考試院制定的招生簡章進行招生,對明確規定文科專業分文理(或理科、史科)招生的省份,按照招生原則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文科專業分為文科、理科(或理科、史科)單獨招生。
(5)設計學(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八條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部分院系(學院)按專業類別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學后,第一年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教育。第一學年結束時,學生根據自身意愿和有關規定在專業類別內選擇專業,并按所選專業畢業。
第二十條 招生信息發布: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通過校園網等規定渠道及時公布,并按時報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退稅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新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凡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齊魯工業大學本科學位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齊魯工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不符合畢業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頒發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任何以齊魯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023 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