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8 22:14:28作者:佚名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根據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意愿2023年天津外國語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2023年天津外國語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報考的省區批次: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報考比例,原則上報考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所有已報考、符合錄取要求、服從專業志愿調整的考生,學校一律錄取,不得退學。實行“順序志愿”報考的省區批次:學校優先錄取以我校為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數不足的,再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三條 分配專業時,遵循分數優先、從學生意愿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報考專業的先后順序進行分配專業。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考慮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相關科目分別為外語、漢語、數學;非文學類專業相關科目分別為外語、數學、漢語)。如所報專業已滿,同意調整專業者,將隨機分配至未滿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四條 對享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國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給予加分,但錄取后以實際考試成績作為分類分配專業的依據。在實際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2023年學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廣東等省(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高考改革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對上述省(市)考生招生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檔案使用情況,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第十八條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該外語專業;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不組織外語口試的,學校不要求進行口試。
第十九條:我校外語專業一般招收英語類考生(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類考生),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專業也招收相應語種考生,白俄羅斯語、烏克蘭語專業也招收俄語考生。非外語專業不限制考試語種。
第二十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學生及臺港免試錄取具體信息請查閱天津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發布的《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保送生錄取指南》、《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指南》、《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指南》、《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臺灣高中畢業生高考科目能力測試成績錄取指南》和《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香港地區中等教育文憑考試學生錄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