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8 09:10:58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魯東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面推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魯東大學2023年魯東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代碼:10451。
第六條 本會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七條 學校類型為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魯東大學設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就業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魯東大學紀委(督學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要根據國家政策、招生對象省(區、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質量、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科學制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魯東大學設有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2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為蔚山海洋學院,下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3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為葡萄與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招生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備案比例有規定的,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學校按照招生計劃的100%確定備案比例。
第十六條 確定考生專業采取“分數優先、按偏好”的原則,不同專業偏好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
第十七條 可選擇調整專業的批次,考生如不能按所報專業錄取,并同意調整的,將按照報名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如拒絕調整,則予以退學。
第十八條 普通專業,對錄取分數線相同的考生,按照原籍省(區、市)規定不能確定排序的,在實行3+3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分級考試選修科目最高分、分級考試選修科目第二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實行3+1+2高考改革的省(區、市),按照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尚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文科生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科生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優先順序的,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音樂專業、美術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成績均以學生所在省份藝術統考成績為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規則與普通專業相同。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照入檔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入檔與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確定錄取順序。
凡各批次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規定標準的學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學業成績高的學生。專業成績與學業成績相同的,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確定錄取順序。
省屬公派師范生批次、市級政府委托師范生批次等,山東省對招生錄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推薦運動員及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免試入學等事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印發的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成績以生源地省級體育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為準,按照入檔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入檔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入檔成績與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確定錄取順序。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按專業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實行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平等對待。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招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二十五條 錄取時承認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立項成績為準。
第二十六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填寫的專業(組)選擇必須符合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高考各專業不限外語水平。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設有俄語、日語公共外語班。外語非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環境工程(中美聯合培養互認學分項目)、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聯合培養互認學分項目)采用1+2+1培養模式,第一年和第四年在中國學習,第二年和第三年在美國學習。外方教學語言為英語,高考外語非英語考生不建議報考。
第二十八條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測評。錄取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報考魯東大學的考生,可通過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魯東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查詢自己是否被魯東大學錄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學費〔2023〕559號)執行。退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要求,組織對新生入學資格和體檢情況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符合學校要求的,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2023年魯東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魯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開展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詢電話為0535-6672791,電子郵箱為,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為//,微信公眾號為“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為0535-6672424,郵寄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為264025。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