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7 07:01:11作者:佚名
日前,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維護超齡村民工就業權益”,超齡村民工的就業權益保護問題即將步入了全社會的視野。實際上,超齡村民工繼續務工在基層社會中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且其背后有著較為復雜的社會原因,保護超齡村民工的就業權益還要深入了解它們境遇和需求。
一名老漢填寫招聘登記表
一、超齡村民工主要在那里務工
我國法定退職年紀是女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超出退職年紀還繼續務工的,便被稱為“超齡村民工”,意思是超出了工作年紀的務工者。在當下城鄉基層社會中,超齡村民工繼續務工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
總體上來看,我們可以將當下我國的就業市場分為兩個部份,一個部份是正規就業市場,包括制度內的公務人員、正規企業的即將工、勞務派遣的女工、正規的個體戶和各類新興職業群體等;另一個部份是非正規就業市場,包括車間、工地、農場、個體公商戶雇用的臨時工以及違規經營場所中的用工等,這兩種用工市場的主要差別在于后者是遭到相關部委有效監管的,而前者則是不受監管或則監管無效的,我們所見到的超齡村民師大多都集中在后一個就業市場中。為此,我們只要去縣鄉地區的工地、工廠、農場和城市地區的小作坊、小工地等地方,就很容易看見一些正在勞動的超齡村民工,顯然,隨著我國社會的法治化進程逐漸加強,后一個就業市場正在逐漸萎縮,尤其是今年多個省份相繼發文對建筑企業招考和使用超齡村民工作出了限制以后,超齡村民工的就業空間顯得更為窄小了。
二、超齡村民電務工的現象緣何發生
通常而言,退職便意味著喪失了繼續工作的能力和權力(未能再簽署勞動協議),這么超齡村民工繼續務工的現象又是怎么發生的呢?
從客觀上來看,超齡村民工之所以還能繼續務工,是由于它們其實早已達到了退職年紀,而且它們中大多數并未喪失勞動能力。我國現行關于勞動年紀的規定最早是來始于1978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黨員的暫行方法》和《國務院關于女工退職、退職的暫行方法》兩個文件,這兩個文件規定我國員工現行退職年紀是女性60周歲多地清退超齡農民工,女黨員55周歲,女女工50周歲。這一時間限定是按照當初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來確定的,1978年,我國人均壽命僅為68.2歲,在這一背景下,將退職年紀定為這個時限是合適的,但隨后,隨著我們醫療衛生事業和社會經濟水平的迅速發展,我國人民群眾的身體素養不斷增加,人均壽命也不斷得到延長,截止2022年,我國人均壽命早已達到了77.93歲,與1978年相比已然延長了接近10年?;谏鐣@矫娴目紤],我國現在并沒有延長退職年紀(但“十四五”規劃《建議》已經提出,將推行漸進式推遲法定退職年紀),而僅僅在社會保障方面提高了“以無雇員的個體公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身分出席企業員工基本養老壽險的女人參保人員,退職年紀為55周歲”的規定;并且從勞動能力的視角上來講,對現代人而言,達到退職年紀并不意味著喪失了勞動能力。為此,筆者在縣鄉地區考察的時侯時常能看見超齡村民工在工地和耕地中勞動,但是它們技術高超、體力也還不錯,老總都對她們都十分安心,有一次筆者打聽一位62歲還在開旋耕機的老年農機具手是否能夠干的動的時侯,這位奶奶坦言“現在60歲還是女子兒呢!”。
從超齡村民工自身的視角上來看,它們之所以選擇繼續務工,是由于受“家計”所迫。首先,還要認識到的是,當下的超齡村民工即使大多沒有醫保,而且并不存在生存問題,新農保和醫保其實還未能解決農村奶奶“吃好”和生大病的問題,而且早已基本解決了它們的飽暖和看小病的問題(包括慢性?。?。實際上,當前農村老年人最大的經濟開支常常并不是適于它們自己的消費,而是適于支持子代,對此,筆者最近在四川廣元視察時碰到的一個案例十分典型,該案例家庭的房主姓楊,一家共有6口人,其中先輩老兩口的年紀分別是63歲和59歲,她們的丈夫和兒子分別是38歲和35歲,兒子育有兩個兒子,大的是女孩,早已有12歲,小的是父親,才4歲。楊叔一家早已在當地市區貸款買了房,而且經常都空著,一家人平常都在廣州佛山一家小車間務工,其中楊老頭和妻子在廠里打工,二人每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大叔在廠里做菜,一個月2000多元,丈夫則是照料兒子念書,在收入安排上,爺爺的收入適于還清貸款和在當地租房,大哥的收入主要適于日常開銷,父親的收入則是存上去,留作女兒念書之用。其實,楊叔老兩口都算是超齡村民工,早已到了應當“安享晚年”的年紀,然而在現在的狀況下,只是借助他的妻子沒方法供養整個家庭,更不用說積累財富、培養孫輩了,所以老兩口才必需要繼續務工。楊叔家的狀況在當前的縣鄉社會中是常態,在近五年的時間里,因為多方面誘因的共同作用,我國農村家庭的各類支出均出現了大升幅的下降(尤其是住房、教育),而年青人的收入卻并未出現相似程度的上升,這促使絕大多數的農村奶奶除了未能從孫輩那兒得到撫養,反倒需要被迫身陷到了孫輩的家庭再生產活動當中,因此在老了也要努力工作,以幫助孫輩減少經濟壓力。為此,在縣鄉社會中,雖然是這些有著較高退職金的奶奶,假如孫輩的收入不高而它們自己又有繼續務工的機會時,他們也會選擇繼續務工。
一位工作人員在清掃地面。
從用人單位的視角上來看,雇用超齡村民工是在我國勞動力結構發生變革背景下的悲哀選擇。在近五年的時間里,我國勞動力市場發生了很大改變。這些改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年紀結構上,我國的適齡勞動人口數目開始削減。隨著我國人口日漸老齡化,適齡人口的數目也在逐步提高,第七次全省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當前我國人口平均年紀早已達到38.8歲,其中15-59歲的適齡勞動人口總數為8.94億人,與第六次全省人口普查數據相比增長了接近7%。二是在空間結構上,適齡勞動人口在城鄉的分布嚴重脫節。因為城鄉發展水平上的不平衡,當下農村的年青人仍然更傾向于進城發展,但是政府和社會仍然在呼吁農村青年回鄉創業,然而實際上真正回鄉的常常都是這些在城市中早已不好就業的超齡村民工,這促使在當前縣鄉社會中很難錄用到年青人。筆者近些年來在全省各地的山村考察發覺,這些在農村投資中信的老總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用工問題,許多老總費盡心思流轉了上海農地,實現了規模經營,然而卻找不到人農活,比如今年筆者在湖南岳陽考察時,一位承包了800畝地的老總告訴我,他雇用的7個女工平均年紀已然達到了70歲。三是就業喜好上,當下年青人的就業喜好早已出現了巨大的改變。一代村民電務工主要是為了積累財富,它們為家庭犧牲的意愿強烈,所以只要酬勞高,它們便不會挑工作;而當下的年青人則不同,它們大都接受過良好的文化教育多地清退超齡農民工,且常年遭到消費主義價值觀的薰陶,所以它們在務工時除了要求薪資高,常常還要求工作才能帶來它們真正的城市生活感受,然后這些臟活兒累活兒便只好由這些早已超齡的一代村民工來干。以上這種誘因促使縣鄉地區的車間、農場和城市地區的工地、作坊等用人單位都很難錄用到適齡勞動者,只好安排超齡村民工上崗。
三、保障超齡村民工的就業權益
可以見到,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發展水平下,讓超齡村民工繼續務工并非是蠢事,反倒具備多方面的社會經濟效益,所以“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要“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發展金發經濟”,去年的“一號文件”也明晰要求“維護超齡村民工就業權益”。但要保障超齡村民工的就業權益,當下也有這些工作還要完成。
一是須要調整相關新政,為超齡村民工留下就業空間。當前許多就業新政都是限制超齡村民工就業的,例如限制用工單位為超齡村民工訂購壽險,這促使用工單位在雇用超齡村民工時還要面臨很大的風險,從而妨礙其雇用超齡村民工,所以,要保障超齡村民工的就業權益,首先還要調整相關新政,實際上,超齡人員就業在高等教育等許多領域都并不少見,其中的關鍵在于將就業的選擇權還給用工單位、就業人員和相關管理部委,而非是完全“一刀切”,這特別值得與村民工就業的相關新政加以借鑒;二是各地方政府還要做好產業規劃,發展一些適合超齡村民工的產業。超齡村民工有就業需求,而且現在市場上絕大多數的工作都是針對中青年群體的,這促使超齡村民工想要就業只好去一些不太適宜它們的崗位,從而導致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正是因為這一緣由面,今年一些地方頒布了針對超齡建筑女工的“清退令”,實際上,假如適當發展一些適于超齡村民工的產業,這么便就能在保障超齡村民工就業權益的同時解決安全問題,比如筆者在杭州蕭山視察時發覺,當地的制傘車間會將許多的手工環節外包給當地的婦女和奶奶,因而促使續期超齡村民工也能榮獲一定經濟收入。三是為超齡村民工提供更好的就業服務。其實超齡村民工仍然具備勞動意愿和勞動能力,而且它們雖然和適齡勞動者不同,這會促使它們在就業市場上處于缺點且面臨更大的安全風險,所以須要相關部委在幫找工作、技能輪訓、就業指導和權益保障等方面予以它們一些的特殊幫助,并對她們的身體健康、勞動能力增強管理,因而在幫助她們正常就業的基礎上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