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0 03:02:45作者:admin2
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從2021年起招生錄取分段由3段改為2段。新一段線按實考人數的60%劃定,新二段線按實考人數的90%劃定。另按實考人數的20%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用于強基計劃、軍校等提前錄取或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發布時一并劃定并公布分段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
普通類實行提前錄取的包括,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及經過批準的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類等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不再設院校服從志愿。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院校對專業服從志愿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錄取分段進行,投檔比例不超過1:1.2。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二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為1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愿。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愿,投檔錄取后剩余計劃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愿,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專業(類)實行征求志愿。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
藝術類、體育類:藝術類錄取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傳統志愿,設院校志愿2個,每個院校志愿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除自主劃線的高校外,藝術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75%劃定。第二批根據考生藝術類綜合分成績,按類別分別按實考人數的60%和90%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作為一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30個志愿。體育類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具體辦法同藝術類第二批。
分段錄取時,如第一段投檔錄取后已完成全部計劃,則第二段志愿填報工作不再進行。
特殊類型招生規定
高校專項計劃、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與普通類第一段等志愿填報同時進行;已填報志愿但又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及之后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單獨投檔,其最低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一段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65%。
高校強基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在7月5日前完成錄取,考生強基計劃志愿以在各試點高校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為準。
報考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在5月27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網上確認高水平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兼報多所學校的考生還須確定各校的優先錄取順序。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作放棄。錄取工作在強基計劃錄取之后、7月7日前完成,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報的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院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的錄取。
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考生后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