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3 09:12:3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始建于1998年,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由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雙一流”建設高校東南大學舉辦。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一所按新機制、新模式辦學、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應用型綜合學院。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學校性質:私立普通高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道6號。
第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今年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質量及去向、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今年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分批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分批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按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分批次招生。考生籍貫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選修科目須與報考專業要求一致。學校按照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實行“分數優先、按照學生意愿”的原則,批次招滿后仍不夠用2024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剩余計劃向社會公開招收,招滿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將向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劑。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確認優秀學生加分、特殊才能學生等優惠政策,并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報名分數線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優先錄取。按“專業(類別)”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專業(類別)實際錄取考生人數優先錄取。按“學院”或“學院專業組”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分數優先、從優錄取”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差異。考生調整專業范圍僅限于其被錄取的“學院”或“學院專業組”,所有考生調整專業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
錄取分數相同者,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施“3+1+2”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考生,歷史科目填報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科目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從大到小排序;物理科目填報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從大到小排序,以上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均能被該專業錄取。
2.在實行“3+3”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普通考生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修科目最高分從高到低排序,排名完全相同的考生將被錄取進入該專業。
3.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三科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上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均被該專業錄取。
4、藝術類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排名完全相同者,即被該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收各專業學生不設男女比例及外語要求限制2024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錄取后外語教學全部采用英語授課,英語水平不高者請慎重報名。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