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05 17:05:31作者:佚名
年月日
最簡略的個人房子出租協議范例
乙方:(租賃人)
甲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子出租的有關規定,就出租房子一事簽署以下合同。
第一部份樓房概況
第1條乙方保證向甲方租賃的房子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子它項權力有。(假如房子是共有,則還應提高:早已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申明。若果是委托出租,應有房子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合同書)
第2條房子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身分證號碼:;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子建筑面積:;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子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3條租賃房子概況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品質、家具設備等)
第二部份出租時限
第4條房子出租時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狀況應延后: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乙方非正常成因逾期交付房子的;
3)非甲方成因造成房子難以居住的;
4)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修改的。
第三部份房租條款
第5條房租每月人民幣元(小寫:整)。
第6條房租按季支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歐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1個季度的房租;之后應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下旬前結清下一季度的房租。(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房租日期)
第7條房租支付地點:;
第8條房租支付方法:(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乙方繳納房租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據,否則甲方有權抵制支付房租。第四部份相關成本
第10條房子在出租其間形成的稅賦由承當,不因本出租協議無效,或撤消,或變更而變動,即便雙方對此簽署書面變更合同。
第11條出租其間,甲方因正常生活之還要的燃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甲方承當;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成本等由承當。
第12條出租其間,房子的使用權歸甲方,包括乙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子墻壁、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子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庫、汽車車庫)等。
第五部分房屋變更與成立他項權力
第13條出租其間,乙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早3個月書面通告甲方,甲方有以同等價位的優先選購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協議的顯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力和承當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當本協議約定的權力與義務。
第14條出租其間,甲方如欲將房子出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協議的顯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力和承當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當本協議約定的權力與義務。
第15條出租其間,乙方欲對房子成立抵押權,須提早2個月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甲方在7歐盤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乙方的行為。如甲方做出決定中止本協議,則出租關系自中止本協議通告書抵達乙方的次日起估算。
乙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甲方,甲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權利,并追究乙方毀約責任。
第16條乙方成立其它他項權力,可以不征得甲方同意,但應提早1個月書面告知甲方。
第六部份房子整修
第17條出租其間,乙方應負責房子的正常修理,或委托承租方代行修理,修理費由乙方承當。乙方應保證房子能滿足甲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還要。
第18條出租其間,如房子發生非因甲方成因引起的自然損毀,或人為損毀,或屋頂滲漏等,影響甲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告之日起7天內給予改造,超出7天,甲方有權自行改造。
第19條出租其間,如房子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阻礙甲方正常居住的,或恐嚇到甲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通告后立刻進行改造或暫時補救,假如乙方對此為難,或不給予責怪,或采取修理保養舉措不力,甲方可以退租或代乙方改造。
第20條對房子進行的改造成本,甲方可以抵銷房租或向乙方索還,并可追究乙方毀約責任。
第七部份乙方權力與義務
第21條乙方保證如實向甲方解釋和說明房子狀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子權屬、房屋修理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甲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詐騙行為。
第22條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供出租房子,每日向甲方清償毀約金人民幣元,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房租。
第23條出租其間,如乙方確需收回房子自住,應當提早3個月書面通告甲方。解除協議后,乙方應支付毀約金,毀約金以剩余期限內應交房租總數的20%估算。
第24條出租其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征地行為,則根據國家征地細則和當地的征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甲方經乙方許可在租用房子內進行的家裝,倘若因乙方成因造成甲方在協議時限內滿搬到房子時,乙方除承當毀約責任外,還應溢價家裝成本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溢價家裝成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根據當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征地房子的家裝成本的補償的最高標準執行。
第八部分甲方權力與義務
第26條甲方按本協議約定交付房租,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甲方不負依約交租的責任。
第27條出租其間,如甲方還要退房,應當提早個月書面通告乙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甲方應付給乙方毀約金,毀約金以剩余期限內應交房租總數的20%估算。
第28條出租其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改變房子的結構及用途,蓄意或過錯致使租用房子和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或索賠經濟損失。甲方如需家裝墻、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還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委批準方能施工。
第29條甲方在房子內的家裝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協議屆滿搬到時可一次溢價出售給乙方;雙方如未能簽署合同,則甲方應自協議屆滿之日起7天內自行撤除,恢復至房子原狀。少于7天,乙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撤除簡單租房協議,撤除成本由甲方在合理數額內承當。
第30條依據本協議約定提早中止協議或協議屆滿,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即將書面通告之日起15天內搬到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甲方短期內另找房子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狀況,則乙方應容許甲方延后30天,但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房租一次射精清房租。遷建后7歐盤房子里如仍有余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甲方舍棄所有權,由乙方處理。
第31條出租屆滿或協議解除,如甲方逾期不遷建,甲方應賠付乙方為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32條出租屆滿,甲方需租期,應提早30天書面通告乙方,乙方自收到書面通告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甲方協商離隊;如在接到甲方書面通告之日起30天內乙方不給予書面答復,則視為默認同意甲方租期,本協議手動延長一年,自30天屆滿次日起計。
第33條出租屆滿,甲方在同等房租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部份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條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防止且不能擺脫的客觀自然狀況。
第35條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互相不承當毀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0歐盤將狀況告之對方,并提供有關部委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去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必須繼續履行協議。
第36條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37條協議履行其間簡單租房協議,如非因甲方成因,房子發生滲水、倒塌,或房子被覺得校舍,或其它誘因促使甲方未能正常居住生活的,在乙方維護或改造完畢之前,乙方應免除這段日期的房租。
第38條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協議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自然中止,乙方應在本協議中止之日起十五天內退還甲方多支付的房租,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部份通告
第39條根據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告或其它聯系應以英文抒寫,通告可以專人提交,或以掛號信函、或以公認的快件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告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列方式確定:
(1)專人提交的通告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告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部份爭議解決
第40條對于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子所在地法庭仲裁。
第十二部份協議生效
第4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42條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申領房子出租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治安許可證等國家規定應申領的各項手續。假如乙方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30天內,始終沒有申領上述手續,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部份毀約責任
第43條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毀約。
第44條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詳細說明毀約狀況的書面通告后,應在15歐盤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假如在15歐盤不給予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告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爭議條款解決。毀約方應承當因自己的毀約行為而給守約方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部份賠償
第45條假如因乙方非正當成因造成本協議未能履行,乙方應返回甲方早已交付的房租及甲方基于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種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付的中介成本、乙方的來回遷建成本、乙方早已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即將形成的家裝成本、乙方為正常居住生活還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成本(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成本、電線水表安裝費、中央冰箱通道安裝費、煤氣管線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46條假如因乙方非正當成因造成協議未能履行,乙方應在協議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人民幣元(小寫:)作為對甲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47條假如因甲方非正當成因造成協議未能履行,甲方應在協議無效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人民幣元(小寫:)作為對甲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乙方有權暫時拘押甲方早已交付的房租。甲方基于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種成本(同第45條含意)乙方不給予補償。
第48條甲方逾期支付應支付房租,自逾期之日起每周按應交付房租的2%向乙方支付毀約金,但毀約金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房租。甲方如克扣房租達60天以上,乙方有權收回房子并追究甲方毀約責任
第49條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交付房子給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毀約金人民幣元,但毀約金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房租。乙方逾期交付房子超出60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并追究乙方責任。
第50條假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形成爭端未能協商一致解決的,則毀約方應承當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總額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成本。
第十五部份附則
第51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國稅部委一份,房子出租管理部委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備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53條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省人民代表會議或其常委會制定頒行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乙方簽字:(租賃人)甲方簽字:(承租人)
籍貫:籍貫:
身分護照號碼:身分護照號碼: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