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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3 09:00:22作者:網絡
合伙合同與個人合伙協議書有只是名稱的不同,具體的不同需要看合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關于成立個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個人合伙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應當認定為合伙關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