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都在外企工作,這對他們的工作有影響嗎?”
你說的影響是指的哪方面影響啊?怕生了孩子要人帶,影響你父母正常工作?
還是擔心超生之后,對外企里的個人" />
更新時間:2021-04-18 11:14:00作者:網絡
補充:
“我父母都在外企工作,這對他們的工作有影響嗎?”
你說的影響是指的哪方面影響啊?怕生了孩子要人帶,影響你父母正常工作?
還是擔心超生之后,對外企里的個人信譽度產生不良影響?
后者擔心絕對是多余的!尤其是在外企,大部分外國人都覺得中國人是生活在極度缺乏人權的社會里,其最大原因之一就是認為中國人居然生孩子也需要計劃,只讓生一個!這在他們來說是無法理解的!生育應該是自由的!所以我覺得外企老板是不會對這種事情斤斤計較的
除了了解你是否符合法定生育第二胎的標準外,你還需要了解一旦不符合標準而生育第二胎成本有多高,你可以權衡一下然后決定是否要第二胎。大概社會撫養(yǎng)費(以前稱為罰款)數額為100000左右。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七條規(guī)定: 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q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yǎng)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yǎng)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qū)、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qū)長期居住并以農業(yè)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北京市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根據不同情節(jié),社會撫養(yǎng)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對違反規(guī)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對違反規(guī)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四)對符合規(guī)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對違反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