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22 14:05:44作者:佚名
“領導黨員”“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
《規定》所稱的非文憑教育,是指大學在文憑教育此外面向社會開展的,以提高受教育者專業素養、職業技能、文化水平或則滿足個人興趣等為目的的各種輪訓、進修、研修、輔導等教育活動。以榮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結業證書為目的的自學考試補習不在本規定的適用范圍內。
《規定》要求,按照學院非文憑教育發展規劃,辦學部委可結合自身優勢特色,根據學院相關程序舉行非文憑教育。校外非實體性質的單位、職能管理部委、群團組織及教職職員個人不得以大學名義舉行非文憑教育。大學獨資、掛靠、參股、合作開展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得以大學名義召開非文憑教育;法人名稱中帶有大學全稱或簡稱的,如召開非文憑教育應列入大學統一管理。
《規定》明確,大學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行課程進修班。面向社會開展的非文憑教育不得冠以“領導黨員”“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湖北教育網站,不得出現招收領導黨員的宣傳。
《規定》指出湖北教育網站,大學應嚴苛規范非文憑教育招生行為,自行組織招生,禁止委托校內機構進行代理招生。招生宣傳內容應當真實、明晰、準確。合作辦學要堅持大學主體地位,禁止轉移、下放、出讓學院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禁止項目整體外包。全日制學習少于一個月的非學歷教育、受委托的領導黨員輪訓項目,一律不得委托給社會輪訓機構,或與社會輪訓機構聯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