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4 09:07:54作者:佚名
各市、州、直轄市,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9]14號)和《湖北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部函[2021]36號精神)我省決定開展2024年高職院校自主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自主招生”)。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1、已獲得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且高考報名號第9-10位代碼為80-89或99的考生,可報名參加2024年高職單招中職畢業生。
2.具有湖北戶籍的退役軍人考生,取得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可報考退役軍人專項招生計劃院校高職招生。
3、湖北脫貧家庭子女、年齡不超過20周歲、取得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可報考武漢警察職業學院定向培養高職院校法院職員書記員的情況。
二、招生院校、專業及計劃
結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實際,2024年高職院校招生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目標(以下簡稱“招生機構”)見附件。 高職院校單一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年度專科招生總體計劃。 各類別、專業招生計劃由各學校在批準的個別招生計劃中確定。 嚴禁學校招收超出單期招生計劃總數的學生。
三、招生規定
各招生學校應根據本通知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科學制定2024年高職個人招生工作規定。 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規范。 招生章程應當明確學校性質、辦學層次、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對象、報名方式、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地點、專業計劃及調整細則、招生細則(含符合條件的考生錄取辦法)。拔尖人才的選拔政策、學費標準、學制、學籍管理、獎學金、貸款、補貼和免試、學歷證書種類、聯系方式等說明等,由學校確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發布在網站上。
4. 志愿者申請表
2024年,高職個人招錄實行統一自愿報名平臺。 考生可于3月14日至18日登錄湖北省高職單一招生統一平臺(網址:)確認相關信息并選擇院校和專業。 每位考生僅限申請1所院校,不超過3個專業。 考生在填寫報名表前必須詳細閱讀招生院校的招生規定,了解各學校的報名條件及考試、錄取要求、培訓形式等政策。 填寫申請表后,招生學校將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審核。 考生與學校簽訂承諾書,了解相關政策,繳納費用,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流程貫穿整個招生過程。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被取消申請資格。 高職院校個人招生收費標準由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文員個人報考高職院校免收注冊考試費。
5. 考試安排
考生必須參加報考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 考試總分為400分,其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各占200分。 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統一于3月31日上午9點開始。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報考相應或相近專業(技師證書)時,可在職業技能部分加分。高級工證書加80分,高級工證書加50分,中級工證書加30分,直至該項目達到滿分為止)。 退役軍人免試文化素質測試,只參加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400分。 高職院校在職文員個人招考考試具體安排,由招考機構另行規定。 各招生機構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制定考試組織方案,設置標準化考場,加強命題、備卷、試卷發放、運輸、保管、集體考試、監考、閱卷、評分等管理,并規范考試。 要嚴格業務操作,嚴格考試作風和紀律,確保考試安全、公平、公正。 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將組織檢查。
6. 招生
各招生機構根據大學招生政策的有關規定和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標準和規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和專業培養要求,確定擬錄取名單,將考生從高分到高分進行分級。低分。 嚴格執行招生錄取政策。 不得隨意調整錄取分數線、錄取規則、錄取標準、擬錄取名單,不得擅自擴大或者改變招生專業。 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開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招生機構報送擬錄取名單按照省招生辦公室的要求確定擬錄取名單。 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批準錄取后,辦理錄取手續。
被本次單招錄取的高職院校考生,今年不再參加普通高考統一高考、技能高考等考試。 未被錄取但已報名參加統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考生,仍可參加相應考試錄取。
七、相關要求
(一)落實責任。 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地、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2024年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切實落實高職單招工作主體責任,確保高職單招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各招生學校主要負責同志是學校高職院校個別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
(二)規范操作。 各地、招生機構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堅決執行高考各項政策規定,規范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具體招生考試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湖北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鄂高考[2018]3號)和貫徹落實《省招生辦關于做好湖北省高職高專院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生辦[2017]26號),確保高職院校招生安全順利進行職業自主招生考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職業院校、高中學校要加強高職單一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工作順利有序。
(三)嚴守紀律。 各地、招生機構要嚴格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準”、“十項禁止”、“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接受考生監督2024年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學校和社會。 各招生學校及其教職員工不得組織、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培訓活動,不得通過做出非法錄取承諾、錄取后重新選專業等方式爭奪生源。各招生機構和考生要嚴防各類虛假宣傳、招生舞弊等行為。 高職個人招生考試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對高職個人招生政策執行不嚴、管理不力的,問題突出的高校將一律暫停相關招生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聯合對學校采取處罰措施。
下載附件查看2024年湖北省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 點擊下載
湖北省教育廳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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