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6 11:11:32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湖南師范大學》《大學章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湖南師范大學”,中文簡稱“湖南師范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542,英文名稱“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 其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岳麓區廬山路36號”,郵政編碼:410081; 學校網站: .
第四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受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 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 教育部和湖南省重點建設“雙一流”大學。 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建設高校、優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有11個專業學科: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六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主要有:普通類、文體類、南疆單項計劃、新疆吐魯番地區扶貧計劃、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計劃等。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藏族高中班、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合作計劃、藏區非藏族學生定向就業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優秀教師專項、體育訓練與武術與民族 傳統體育分項招生、中外合作辦學、推薦外語生、推薦錄取優秀運動員、聯合招收香港華僑學生、澳門及臺灣地區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推薦學生、根據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生學科能力測試成績(以下簡稱“臺灣學業測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 ETC。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八條 我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院相關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九條 我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總體部署,結合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 、直轄市)等,并考慮區域平衡等因素,制定省級規劃。 按專業(類別)劃分的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省級計劃按要求及時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報送各省(區、市)。 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 考生還可以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按省(區、市)、按專業(類別)查看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 使用預留計劃時,應當遵循集體討論、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資金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發放。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五條 我校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體育運動員。 學校根據學校考試招生計劃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項考試。 根據專項考試(包括學校考試和國家統一考試)成績,結合學校運動隊的需要,確定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 我校從全國16所外語中學招收符合推薦資格的外語生。 學校組織對推薦外語生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 我校實行湖南省普通高校專項招生計劃。 學校組織專家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選拔2023年湖南師范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相應專業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體育專業(包括體育教育學、運動與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函授。所在省(區、市)專業統一考試。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體育訓練學、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兩個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涉港澳臺地區招生考試(考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慮考生的德、智、體、美、勞動條件。候選人,并相應地選擇候選人。 招生將根據成績和所選專業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學生資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的,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平行自愿申報,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四條 我校認可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減分的規定。 成績(含高考加分)將進行升級,并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錄取。 主要偏好不會有分數差異。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適用于我校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及其他招生項目。
第二十五條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同一專業(類別)錄取時成績相同的,文史類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按順序比較,理工科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文科。 外部的、綜合的理論。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招生。 當考生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時,如需進行重大調整,將轉入其他無法滿足的專業(類別)。 不能滿足所有職業愿望且不遵守調整的候選人將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我校招生原則按照有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和招生考試機構。
第二十七條 批量報名完成后,學生人數不足的,將征集志愿者。 對填寫報名表的考生,我校將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空缺計劃擇優選拔考生。 若征集志愿者人數仍不足,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剩余計劃。
第二十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湖南師范大學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含體育教育學、體育與人文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的錄取原則執行。學生所在位置; 體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大學專項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西藏內地高中班、新疆合作計劃、南疆單獨計劃、新疆吐魯番地區新疆扶貧計劃、對口招募中職畢業生計劃、非藏族學生定向藏族就業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優秀教師專項計劃、體育訓練與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外語保送生、優秀運動員保送錄取、聯合招收港澳臺華僑生、香港中學文憑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業考試按照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石城學院實行現代書院培養模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 具體選拔及培養方式請參見專項宣傳冊。
第三十二條 我校試點實施“英語+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以下簡稱“雙學位”)。 雙學位的培養、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
第三十三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普選招生,不分專業招生。 入學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劃分專業。
第三十四條 我校各專業(類別)無語言限制,只開設英語公共課程。
第三十五條 報考我校外語文學相關專業(類別)的考生,省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口試并通過。 學院專項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新疆高中班、藏族高中班、非藏族學生定向藏族就業計劃、新疆合作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香港留學人員、澳門及臺灣地區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六條 除特殊指定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人聯、人社、安全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類別)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八條 考生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和規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登錄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三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審。 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我校按照有關規定,采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我校招生咨詢電話:-88872222,招生信息網址:,微信公眾平臺: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監督電話:-88872206。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各媒體摘編發布的招生章程內容如有誤讀2023年湖南師范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允許。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原有政策、規定立即廢止;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