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3 20:10:28作者:佚名
2024年保山學院招生簡章包含了學校概況、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招生名額、報考條件、學費標準、宿舍條件、獎學金等相關信息,考生報考前務必了解清楚。一般來說,計劃招生名額不變,但因生源質量高可以增加招生名額,名額一般不減少。考生在確定報考院校、填寫專業申請時,應仔細閱讀2024年保山學院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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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寶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和《寶山學院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保山學院;學校代碼:10686;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元正路16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具有招收本科、專科學生資格。
第四條 寶山學院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處理和協調日常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法律、紀律和法規,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認真履行招生簡章中的承諾。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全程參與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負責學校招生紀檢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保山學院現有12個教學學院,40個本科專業,涵蓋教育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9個學科門類。
第八條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定位,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在上年度招生計劃分配基礎上,參考各省區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省份、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保山學院在各省份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選修科目等要求以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各專業詳細介紹請參見學校招生網。
第四章 入學要求
第十條 報名條件:凡報考保山學院的考生,須符合當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思想政治道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的規定執行。請您??在填報報名表時認真閱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避免填報限制性專業和學科。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請認真閱讀《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檢辦法》,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考生,不得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各專業不設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對應屆及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以英語為限,須參加英語口語測試且口語成績符合要求。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同時開設緬甸語、泰語供學生選修,符合開設條件的,開設課程。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學生生源地省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規定和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生源省份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優先考慮首次錄取的考生;首次錄取人數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按照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參加志愿錄取。生源省份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優先考慮報考我校作為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錄取人數不足的,以非第一志愿考生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生專業安排:根據報考批次,按照“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報考專業順序,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安排。第一志愿安排完成后,所有未確定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安排,以此類推,直至所有專業安排完畢,專業間無分數差。如所報專業已滿,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調整至未滿專業(無專業偏好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最后調整);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按工作流程退出。
第十八條 同一批錄取分數線、專業偏好相同時,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2024年保山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其學業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報考音樂、舞蹈類專業考生,按照學業總成績(含優惠分)÷學業滿分×7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0從高到低錄取。報考美術、設計類專業考生,按照學業總成績(含優惠分)從高到低錄取。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其學業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學生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包括備案加分、減分等政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最高分數2024年保山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一條 經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辦審核后,學校將根據考生填寫的地址寄送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通知書辦理相關入學手續。新生未按時到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資格審核。新生報到入學時,學校將嚴格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凡以虛報、瞞報、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三條 新生體檢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安排新生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錄取新生的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學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級、省級及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 助學金: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各類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家鄉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幫助他們完成學業,絕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八章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八條 畢業生經考試合格,頒發保山大學畢業證書,該證書由國家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保山大學授予相應學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