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3 11:17:02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為保證煙臺理工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工程學院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工程學院;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鋼城東街100號。
第六條:教育層次與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煙臺職業技術學院實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煙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職業技術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九條 2024年煙臺職業技術學院面向全國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2024年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校將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獲取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官方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和考生本人確認。
第十條 煙臺工程學院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體制。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煙臺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備案原則:我校各招生批次備案原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規定,根據高考成績擇優錄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各省備案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隨志愿”原則受理備案,首批填報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按(后續)志愿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實行并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規定錄取。
第十四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達到學校當年相應專業選修科目要求,按照本省招生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業總成績、各專業或項目招生計劃名額擇優錄取。山東省不再進行項目或項目的調整。
第十五條 對于尚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學校執行有關省份文理科專業招生規定。對符合錄取資格且在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專業清零”原則錄取。錄取專業以備案分數線為依據確定;在符合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學校原則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錄取;不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分數線相同的情況下,出生地有規定排序原則的2024年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照出生地規定排序;出生地未規定排序原則的,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工科類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成績高者排名靠前。
第十七條 美術專業錄取原則:2024年我校美術專業只招收山東省內學生,采用山東省美術、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不組織學校考試,報考人員須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要求,以下專業錄取要求:報考人員須達到美術、設計類省統考成績且成績不低于本省對應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綜合成績提交錄取材料。
第十八條 外語要求:報考我校英語相關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言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語言要求。
第十九條 性別比例:煙臺工程學院各專業錄取新生性別比例不限制。
第二十條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考生身體健康要求:煙臺工程學院各專業均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認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對不符合國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執行,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方式。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 學位證書頒發方式:學生修滿規定課程,考試合格,符合畢業要求,由煙臺工學院頒發學士學位或者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由煙臺工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中德):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本科專業,學制4年,采用“3+1”培養模式。前三學年主要為德語強化、部分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第四學年,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有關規定赴德學習一年。完成學業并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授予煙臺工學院學士學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煙臺工學院學士學位,發給德國梅澤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發現弄虛作假、冒充他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招生熱線咨詢號碼、學校招生網站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學校將依法進行查處并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煙臺工程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