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4 19:29:39作者:admin2
結構工程師,是指合理的將建筑物的結構承重體系(包括水平承重體系的樓、屋蓋等和豎向承重體系的砌體、柱子、剪力墻等)建立和布置起來,以滿足房屋的承載力、安全、穩定和使用等方面的職務和工作。結構工程師即取得相應資質,進行結構計算和繪制結構圖的人。
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通過基礎考試的人員,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滿規定年限,方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不實行單科累計管理,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不受工程規模和工程復雜程度的限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項目。
結構工程師設計的主要文件(圖紙)中,除應注明設計單位資格和加蓋單位公章外,還必須在結構設計圖的右下角由主持該項設計的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其執業專用章,方為有效。否則設計審查部門不予審查,建設單位不得報建,施工單位不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