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5 22:22:1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發布的有關文件,結合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部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共建高校、省首批培養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的院校之一。
1.學校全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英文譯名:Jiangxi Tourism & 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2.學校國家標準代碼:4136012932
3.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郵政編碼330100
(四)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5、受教育程度:大專
(六)學校主管單位:江西省供銷合作總社
(七)畢業證書:經我校正式入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西旅游商務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視具體情況,頒發結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審查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招生工作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學校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考試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實施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提供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招收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4年高考招生專業包括導游、旅游管理、空乘、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日語、游學管理與服務、智慧景區開發與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現代文秘、連鎖經營與管理、茶藝與茶文化、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學前教育、嬰幼兒照護服務與管理、早期教育、社會體育、健身指導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財富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金融科技應用、證券實務、財稅大數據應用、汽車制造與檢測技術、建筑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工程造價、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工業機器人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大數據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美術設計、新聞編輯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電子商務等50個專業 (中英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美合作辦學),學制3年。
第八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和《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省屬及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應當將教育部批準的省級和專業計劃通過生源計劃匯編系統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本校招生官方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英語作文,根據生源情況,經學生出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可以適當調整跨省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循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備案規定,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接收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對于通過平行志愿錄取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錄取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等級差。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考生錄取分數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時,如考生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考生調整至未填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專業(類別)+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專業(類別)志愿,考生所填專業(類別)志愿須符合該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思想品德測評合格、體檢符合專業招生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 在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高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考生所填專業組志愿須符合該專業組選修科目要求。學校將根據已入檔考生的備案分數,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志愿從上”的原則,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專業錄取學生,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等級差異。如考生備案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最高分的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全部未被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考生調整至未填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學校不予錄取。 專業調整只能在考生報考的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在江西省范圍內招收藝術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采用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江西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只將廣告藝術設計專業列為藝術類招生專業,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只面向江西省提供體育專業招生計劃。體育專業錄取分數以江西省體育專業統考分數為準,考生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江西省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體育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根據考生報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按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若考生報考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最高分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全部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考生調整至未滿招生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學校不予錄取。專業調整只能在考生報考的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按專業優先錄取”,按照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進行。
第十九條 凡經學校錄取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均須達到合格要求。
第二十條 備案規則及備案分數計算方法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減分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公共教學外語為英語。學校對各專業招生不限制外語語種,對考生外語成績無要求。
第二十三條 考生入學專業經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原則上不再調整,特殊情況按教育部門政策和學校招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章 入學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將其轉入其他合適專業,考生拒絕轉入的,學校不予錄取;對殘疾人考生,如生活能夠自理,且符合所報專業身體條件要求的,學校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進行體檢復核。如發現學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在所錄取的專業學習,將按照學校學生學業成績管理的有關規定調整其專業;如不適合學校所有專業的2024年太原旅游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將被勸退,不予注冊。
第七章 登記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假。未申請休假或者逾期申請休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2024年太原旅游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按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專科)專業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職(專科)專業11000元/年;住宿費為: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教材費:600元/人/年(一年級800元/人、二年級600元/人、三年級400元/人,畢業時結清,多退少補)。如江西省物價局當年調整學費標準,則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高等教育階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國家校內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助學、學費補償及還貸、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高等學校后,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學校在錄取后,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給予資助。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三十條 入學咨詢
1.咨詢電話:-83771544
2.學校網站:
3.招生網站:
4.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
第三十一條 監督與投訴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學校紀委監察部投訴舉報電話為:-83771987。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凡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務職業學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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