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4 22:41:5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濱州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學校代碼:10449
第七條 學校類型: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濱州學院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入學及錄取編輯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批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省級和重大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檔案錄取比例:檔案錄取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飛行技術專業錄取按原成績錄取(不含政策性加分),其他專業(專業類別)加分或減分政策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執行。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山東濱州學院,主要根據高考成績、藝術、體育專業成績等進行錄取。
1.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原則
高考改革省份:錄取原則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上海等按專業組備案的省(市),專業按“專業志愿明確”的原則安排在同一專業組內。
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對已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偏好明確”的原則錄取。對每個通過高校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偏好和文化備案分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偏好的考生,如無法滿足第一專業偏好,則安排第二專業偏好錄取,以此類推。如考生專業偏好無法滿足,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根據文化總分、體檢成績等,調整至未完成對應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接受專業調整的,一律不予錄取。備案分數相同,如生源地規定確定排序原則,則優先考慮排序靠前的考生; 若無規定排序原則,文史類專業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理工科專業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排序靠前;若各科成績相同,則綜合考慮高中學歷水平測試成績等因素錄取。
按照中國民航局確定的分數線,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高考總成績和英語成績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錄取。
2. 藝術和體育專業
山東省藝術體育
1.統考專業
美術類:以山東省美術統考成績為準,在錄取范圍內,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舞蹈(師范教育):采用山東省舞蹈(藝術舞蹈)統考成績,在錄取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舞蹈(體育舞蹈):采用山東省舞蹈(體育舞蹈)統一考試成績,在錄取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健美操):采用山東省舞蹈(健美操)統考成績,在錄取范圍內,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體育教育(師范類):采用山東省體育考試成績,在錄取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音樂學(師范教育):以山東省音樂統考成績為準,在錄取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通過錄取的考生。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辦學):采用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統一考試成績,在錄取范圍內,對已入檔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藝術
采用有關省份相關專業(類別)統一考試成績,按照考生專業統考或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1:1專業錄取”原則錄取。
(四)公派等特殊招生種類的錄取政策按照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委托師范院校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報名分數相同時,按照排序原則,按高分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飛行技術專業、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專業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飛行技術專業飛行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報考。乘務專業考生須參加面試、體檢、背景調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生入學后,如進入訂單班,須參加體檢、面試、背景調查。
第十七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須以英語作為考試外語。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航空器適航技術、航空器動力工程、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空乘專業考生入學后須繼續學習英語。其他專業對外語不限,無相關科目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報考飛行技術、固定翼飛機駕駛員技術專業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應當符合中國民航局頒發的民航行業標準《民航招考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和《民航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規定的相應體格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方向)學生的身體要求應當符合《民航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規定的相應體格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維修工程方向)、航空器適航技術專業考生須無色盲、色弱等疾病,符合中國民航局相關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身體標準條件。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無殘疾、無聽力損失、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乘專業考生須符合《民航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管理規定》(CCAR-67FS-R4)規定的相應體檢標準。其他專業考生體質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第十九條 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航空器適航技術、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五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二十條 入學審核: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通過專業測試、電子檔案核查、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和學校具體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返利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頒發證書:學生經思想政治考試合格,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學分結構合理山東濱州學院,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