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8 16:17:3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的
第1條
為保證四川農業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國標代碼及地址:學校中文名稱為四川農業大學,簡稱四川農業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英文名稱為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626。學校包括雅安校區(地址:雅安市新康路46號)、成都校區(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惠民路211號)、都江堰校區(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設路288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四川農業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擁有完整的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體系,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有118年辦學歷史,1998年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高校,2017年、2022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農業大學。
第四條
學科專業:學校設有農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醫學、文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2024年有77個本科專業。
第二章
組織
第五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方針四川農業大學分數線,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方案,執行學校關于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作為四川農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及選修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
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工作的通知》(教部[2024]2號)要求,2024年我校對四川省農村和原貧困地區重點高校實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和高校專項計劃。
第九條
學校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麥考瑞大學、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合作實施“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項目—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項目錄取學生培養按照上級要求及《四川農業大學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項目—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四川農業大學分數線,設立了一些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錄取生源不平衡現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已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文件執行備案方式,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學校主要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按國家政策加分后形成的立項分數,作為錄取、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素質考核,擇優錄取。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電子檔案無法真實反映考生情況的考生,學校有權拒絕其入學。
第十四條
對已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從高到低的原則安排錄取,不設置專業分數差。如考生所報專業不能全部滿足,同意調整專業,則調整至未滿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文藝、體育類考生須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指考生所在省份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組織單獨考試)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線,在此基礎上,文藝類考生按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機構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相加后的總分或折算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類考生,四川省要求文化成績達到省控制線以上50分(含50分),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省份均按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相加后的總分或折算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分數相同時專業錄取規則按各省(市、自治區)排名規則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無分數排序規則的,按數學、漢語、外語順序優先錄取分數高者;藝術類、體育類分數相同時,按專業分數順序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英語、翻譯專業只接受英語為母語的考生報考,其他專業對外語沒有限制。
第四回
附則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和體檢情況進行復審。復審過程中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四川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貝語網校,服務費、中介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及報考我校的學生,在被錄取后,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為學生提供調整專業(校內)和攻讀輔修學士學位的機會,調整專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托國家財政支持、學校資金和社會參與,不斷拓寬學生資助渠道和資助形式,形成了“獎、貸、助、勤、補、免、減”相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助)、社會捐贈獎(助)、學校特殊榮譽獎學金、優秀學生模范獎、個人獎等各類獎助學金,每年共計6000余萬元。新生入學時,可按有關政策申請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6萬元。
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