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3 11:21:20作者:佚名
鶴壁新能源化工職業學院
2024年單獨考試招生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錄取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保證我院2024年自主招生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中職應屆畢業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教育自主考試及免試錄取優秀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組織考試考核、自主擇優錄取”的辦法。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全過程、全員人員負責監督,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家標準編號: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碼:6392
第五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岷江路東段職教園區
郵政編碼:458030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鶴壁市人民政府
主管單位: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達到畢業(結業)要求的2024年濮陽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發給相應學歷證書,并在河南省教育廳進行電子登記。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條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負責考生報名和考生資格審查,按照學院招生條例及實施細則辦理招生日常事務。教研室與各學院、部門聯合成立專業測評專家組,負責出題、閱卷、面試、評分等測評選拔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期間,學院紀檢辦公室成立紀檢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受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專業設置及招生計劃
1.2024年學院自主招生專業為智能化煤礦開采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建設工程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
2、學院2024年計劃招生230名學生。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五條 自主招生條件
1、已報名參加2024年河南省高考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中職畢業生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十六條 志愿者報名及考前安排
1.符合條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期間,登錄“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寫網上報名表。
2.2024年4月3日至4月7日,凡參加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獨立考試的考生,請登錄學院網站(),點擊“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2024年高職獨立考試招生考場信息查詢系統”查閱考場信息,并于4月9日到校領取準考證。
3、申請免除文化素質測試的退役士兵,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如被我院錄取,退役士兵報到、參加脫產培訓時須將檔案轉入我院。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和卓越技能人才免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報考我院單獨招生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均須參加我院組織的綜合文化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
凡報考我院自主招生考試的退役士兵,均可免除文化素質測試,但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凡報考我院自主招生考試的中職畢業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綜合文化測試和職業技能考試。
1.綜合文化測試:
考試對象:除退役軍人外,各類考生均須參加。
考試內容:語文、數學、英語綜合。
考試方式:閉卷考試。
考試時長:120分鐘。
考試分數:滿分200分,其中數學80分,語文70分,英語5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
考試對象:高中畢業生、社會考生、退役士兵。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考試時長:60分鐘。
考試成績:200分。
3.專業技能測試:
考試對象:中專畢業生。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考試時長:60分鐘。
考試成績:200分。
4.考試組織:
考試地點為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采取統一封閉式考試方式進行。
5. 考試安排
考試內容
2024 年 4 月 10 日
8:30-10:30
綜合文化考試(除退役軍人外,全體考生均須參加)
11:00-12:00
1.職業適應性測試(高中畢業生、社會考生、退役軍人)
2.職業技能考試(針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6. 結果確認
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和社會考生:綜合文化測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之和為上述兩類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
退役士兵:綜合文化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之和為該類考生最終考試成績。(退役士兵免于文化素質測試,綜合文化測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中職畢業生:綜合文化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為該類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
7. 評估與監督
紀檢監察組將從綜合文化測試、專業適應性測試、專業技能測試、試卷閱卷及成績統計、記錄發布等全過程實行監督。
第十八條 優秀技能人才免于入學考試
1. 豁免及條件
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錄取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發[2013]3號)文件精神,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考生,可免試入學我院相關專業學習。
(一)在教育部主辦或參與舉辦的全國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的職業學校畢業生,或者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舉辦的全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可免試報考,但報考專業須與獲獎項目相關。
(2)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且曾獲縣級以上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稱號的在職中專畢業生,可免試申請入學??忌庠嚿暾埲雽W專業須與考生所持職業資格證書專業(工種)相關。
2. 免試錄取程序
(一)考生須于2024年3月27日前填寫《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拔尖技能人才申請表》(附件2,學院網站下載),申請免試入學。逾期學院不再受理相關申請??忌趯W?;蚬ぷ鲉挝回撠煷_認考生的獲獎情況。
(2)考生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應于2024年3月27日前將上述報名表及相關材料以安全方式送達我院招生就業處。我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將《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人才免試錄取考生信息匯總表》和考生個人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我院將在學院官網上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審核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我院按照有關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考。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招生錄取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各類考生成績統計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分項招生總體方案和各類考生人數,研究確定各專業計劃分配比例和擬錄取分數線。根據擬錄取分數線2024年濮陽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對考生第一志愿專業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總分相同的,按專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高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專業適應性測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忌鷪罂嫉牡诙耙陨现驹笇I原則上不作為錄取依據;退役軍人單獨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人選名單,經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予以公布。擬錄取人選名單在學院官網公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后,擬錄取人選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學院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轉學、轉專業按照學校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待遇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學生相同。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補助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公辦高校學費標準執行,文科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3700元,理工科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4200元。住宿費暫定為每生每年600元。政策如有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制定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學院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等為補充的“獎、貸、助、補”多管齊下的資助辦法,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申請額為16000元;國家助學金根據不同情況,平均每生每年可申請3300元。在學期間表現優異的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學費減免和國家助學金貝語網校,每生每年3300元;學院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根據情況有不同的獎勵和資助標準。
第九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進行體質健康審核。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進入所錄取專業學習的新生,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通過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繳費、注冊等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在學籍、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紀律、違規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八條 我院認真制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傳、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報到、錄取等工作,考試、錄取過程中的一切重大問題實行集體協商決定。
第二十九條 我院自主招生出題、考試、閱卷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我院組織實施,遵循“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十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認真、作風正直、公正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與招生工作。有直系親屬的考生應免于參加當年的自主招生考試。
第三十一條 加強招生、考試人員培訓和政策宣傳,按照省教育廳“十嚴”“十禁”規定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廉潔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監督
投訴與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