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4 16:23:16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恒星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恒星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恒星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等素質,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青島恒星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恒星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1301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九水東路588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受教育程度: 本科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入學編輯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我校英語專業的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
第十三條 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備案比例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加分、減分相關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執行,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原則:
1、學校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備案原則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備案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隨志愿”原則受理備案。第一批填報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時,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原則錄取。以該校為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批填報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時,按后續考生錄取。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按照我校選修科目要求填寫報名表;按專業組報名的省市,按照“專業申請優先”原則,在同一專業組內分配專業。
3.錄取分數相同時,產地有規定排名原則的,優先考慮排名靠前的考生;無規定排名原則的,文科專業按漢語、外語、數學成績確定排名,理工科專業按數學、外語、漢語成績確定排名,優先考慮排名靠前的考生;單科成績相同時2024年青島恒星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綜合考慮考生高中學習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4、空乘專業列入普通文理科類別,按普通文理科類別錄取。報考空乘專業者須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報考要求: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2cm-185cm;無色盲、色弱,單眼裸視力0.5以上,矯正視力1.0以上;身材勻稱2024年青島恒星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無明顯傷疤、紋身,身體裸露部位無傳染病史,皮膚白皙;五官端正,氣質佳。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藝術類專業備案原則及錄取規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招生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2.山東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錄取合格的考生中,優先考慮綜合成績,按照自愿原則錄取。
3、吉林省對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實行校考,考生須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學校將根據考生學習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4.新疆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實行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須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或同等院校同等證書,考試合格者,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在不違反上級政策的前提下,采用生源地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被錄取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貝語網校,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七條 體育學校應當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相關專業招生政策,對經考生綜合成績合格的,按照專業成績優先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較高的優先錄取。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補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返利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核,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和學校具體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發布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達到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青島恒星科技學院本科、副學士學位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青島恒星科技學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內容與生源省份相關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青島恒星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