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1 11:29:38作者:佚名
現將《西安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招生計劃》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要求執行。
西安市教育局
2024 年 7 月 12 日
西安市2024年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為保證我市2024年各類高中順利招生,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通知》(陜教函[2024]745號)和《西安市2024年初中學業成績考試及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市教發[2024]63號),制定本方案。
1. 計劃管理
(一)普通高中、試點中職綜合高中班(以下簡稱試點綜合高中班)、職業高中招生按照市教育局批準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技工學校招生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生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
(二)定向招生計劃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六區及已劃入開發區的區域(以下統稱城六區)所有省示范高中、省標準高中均下達定向招生計劃貝語網校,為學校統招計劃的50%。大學附屬高中的定向計劃包括大學教職工子女。
原西北工業大學附中、原西安交通大學附中、原西安遵德高中3所民轉公學校招生計劃分別合并至西北工業大學附中、西安交通大學附中、西安三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其中,招生計劃定向增發按原學校分配政策執行。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鄱陽區五區及已劃定為開發區的區域、藍田縣、周至縣兩縣及已劃定為開發區的區域(以下統稱五區兩縣)根據區縣實際情況,將轄區內省級達標高中(含省級示范高中)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初中,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50%。
(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須按時報省教育廳備案,經備案批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前,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將向社會公布。同時,各初中學校也須在校園內張貼招生計劃。
2.填寫申請表
1.全市考生一律實行網上報名,領取防偽成績單。各考生應在統考科目成績公布后,按規定遞交報名材料。
市六區考生填報報名時間為7月20日至7月22日。市六區招生過程中,普通高中統一報名按程序完成后,市中學招生領導小組將對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進行公告。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補報,報名范圍為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市六區第一次報名按程序完成后,將再次對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進行公告。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補報,報名范圍為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
五區兩縣考生填表時間為7月23日至7月25日。
(二)城六區學生統一報名入學
第一批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或市級特色示范性高中3所;第二批報考省級標準高中(含普通高中)4所。考生須在第一批中至少填寫2所省級示范性高中或市級特色示范性高中,在第二批中至少填寫2所省級標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可提交申請。
第二批申報的4所省級規范化高中(含普通高中)中,不包含市級特色示范高中。
同一批考生選擇的學校選擇為平行選擇。
市六區考生報考普通高中的規定:
1.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和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發[2023]106號)要求,僅具備第二批省屬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填寫本批次學校不少于2所。
2、選擇報名定向志愿的考生資格:在生源學校建立正式學籍3年以上,并連續在該校一、二、三年級就讀的應屆畢業生,才有資格申請定向生源。父母從軍隊轉業、轉正工作、西安市引進高層次人才(A、B類人才)的子女不受學籍和學習年限限制,但需提供相關證明。
每位學生只能向一所學校申請定向志愿服務。
3.通過市級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考試的考生,在與招生學校達成入學意向的前提下,應填寫與達成入學意向學校一致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入學資格學校。
4.考生還可報考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國際課程和語言課程,國際課程收費按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5、本市轄區內高校教職工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應在同一批次學校中優先選擇本校附屬高中。
(三)綜合高中試點班級志愿者設置: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的要求,今年我市選擇部分中職學校與其招生單位內的普通高中試點開設綜合高中班,其招生錄取工作納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平臺,招生區域、招生對象、報名時間與試點中職學校所在招生單位的普通高中一致,符合其招生單位內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可報考試點綜合高中班。
(四)五區兩縣要按照市教育局關于中考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區縣普通高中學生報名表填制辦法,原則上實行并聯填制。各區縣(含綜合高中試點班)報名表填制辦法隨本區縣招生錄取計劃一并報市中考領導小組批準。
(五)選擇報考職業高中(不含試點綜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考生,不受本市地域限制,可在本市任意選擇學校。
(六)初中學校應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如出現限制學生報考的情況,學生可直接向所在區縣招生辦(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投訴。對違反規定、阻礙學生報考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 候選人檔案創建
(一)凡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均應建立電子考試檔案,高中招生錄取采用電子考試檔案方式。考生考試檔案由市教育考試中心和區縣招生辦公室(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建立。
(2)考生學業成績(紙質形式,包括初中學業成績管理相關表格、綜合素質測評報告、高中招生政策優惠申請表等)由初中學校統一收拾、裝袋保管。
(三)被高中錄取的考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或身份證、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畢業學校辦理學籍轉轉手續,學籍在報到時交送錄取學校。未被錄取的考生學籍由畢業學校保留。
四、招生
(1)全市實行遠程網上招生,市六區、五區兩縣同步招生。
1.市六區普通高中、試點綜合高中班、職業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中考錄取領導小組組織,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各區縣負責協調。
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國際港、航天基地等開發區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開發區與原行政區域共同組織實施。開發區負主體責任,原行政區域承擔相關責任;開發區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仍按原行政區域執行,開發區教育局參與組織;招生錄取安全穩定由各開發區負責,原行政區域予以配合。
2.在市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五區兩縣普通高中、試點綜合高中班、職業高中招生工作由各區縣組織實施,與市六區同步開展。五區兩縣招生計劃須于7月16日前報市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各區縣招生結果須按時報市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通過西安市初中學歷考試招生管理平臺進行,對已下達城六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五區兩縣普通高中,其招生工作納入城六區考試招生管理。
(2)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本人意愿確定錄取對象。
綜合素質測評包括道德品質、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實踐五個維度;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學科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計算機操作考試。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五個維度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含C級)的考生,方可進入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試點班學習。
2.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五個維度中任意兩個達到B級以上(含B級),且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學科操作考核成績至少有兩項達到B級以上(含B級),方可進入省級達標高中(含省級示范高中)學習。
(3)市六區普通高中(含試點綜合高中班)分批招生。
1.省級示范高中(含市級示范高中)錄取情況
(一)特長生錄取。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體育、藝術類特長學校,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的60%。
(2)錄取進入省示范性高中、省標準化高中、“春筍計劃”創新實驗班、國防人才預備班的國際課程、語言班學習。
國際課程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按照省教育部門要求,被該類課程錄取的學生須在課程內學習,不得隨意轉入其他普通班級。
(3)省級示范性高中、省級標準高中教職工子女。各類大學附屬高中應當招收本院校教職工子女入學,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4)普通生與重點招生同時錄取。
統招學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以上,統招考生所選學校為平行選擇,各學校同時錄取。
定向生錄取:在目前具備定向生資格并填寫了定向生申請表的考生中,根據考試成績和定向生申請書,按照初中生源順序,擇優錄取。
(5)考入西安市一中、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學宏志同班。
2.省屬標準化高中、普通高中入學
錄取順序為特殊才能生、普通招生生、定向招生。
3.普通高中第一輪、第二輪志愿
4.綜合高中試點招生
全市六區完成省示范性高中、省達標高中、普通高中志愿征集工作后,開展試點綜合高中班招生工作,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以上。
(四)市六區普通高中同批次錄取(含試點綜合高中班)分為預備案、正式備案、預錄取和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四個階段。預備案階段,各區教育局指導學校認真核對本批次各類招生計劃,待同批次預錄取全部操作完成后,學校一次性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各學校須按照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及時核對預備案、正式備案、預錄取結果。如未按時反饋相關結果,且備案結果與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類別等相符,招生系統將自動認定并對相關區縣和學校進行通報批評。
(五)同一分數段考生人數超過計劃數時,篩選依據和程序為:
篩選依據:四項條件、兩項指標及受試者學業考試成績。
1.四項條件為:
(一)國家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物的子女。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軍人子女(以下稱其他軍人子女)。
(3)西安市引進高層次B、C類人才子女。
(四)少數民族候選人。
2.這兩項指標是:
(1)綜合素質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
(2)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考試成績。
3. 篩選程序及操作方法:
一是將考生與全國公安系統一、二級英雄模范子女、其他軍人子女、西安市引進高層次B、C類人才子女、少數民族人員進行比較,符合任意一項條件的,優先錄取;若前一項條件比較后,考生人數仍大于計劃名額,則再進行下一項條件的比較。
若比對完考生四項情況后,分數范圍相同的考生人數仍多于計劃人數,則依次比較兩項指標。先比較綜合素質測評五個維度水平相同的考生人數,若不相等,則選擇水平較高的考生錄取;若相等,則比較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考試的成績,若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四個維度水平相同的考生人數不等,則選擇水平較高的考生錄取。在兩項指標的比較中,若比對完某一指標后的考生人數等于計劃人數,則篩選結束,否則比對下一個指標。
若以上四項條件中的兩項指標比較后,考生人數仍多于計劃人數,則按科目成績比較錄取。
(六)市五區兩縣自行組織招生會議,按照市六區招生辦法、程序和要求實施招生。
(七)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招生。
綜合高中試點班招生后,職業高中招生。報考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考生,也可憑準考證和統一考試成績通知書或畢業證書到報考學校報到。招生學校憑考生報到名單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8)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招生。
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招生工作按照省有關規定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在省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招生面試現場進行。
五、護理政策
我市按照《陜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標〔2017〕9號)精神,嚴格落實“除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軍人子女入讀高中階段教育優惠待遇,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惠待遇辦法的通知》(陜政發[2023]152號)和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辦公室《轉發教育部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惠待遇辦法的通知》(陜教政辦[2013]7號)規定執行。
(二)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參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優先教育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執行。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的審核,比照軍人子女辦理。
(3)屬國家公安系統烈士子女和地方烈士子女的,在錄取時總成績加分20分,方可參加錄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其總成績增加10分。
1.全國公安系統因公殉職人民警察的子女、全國公安系統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2、歸僑、歸僑子女、西安僑胞子女、臺胞考生;
3、西安市引進高層次A類人才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國家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物的子女;
2.其他軍人子女;
3、西安市引進高層次B、C類人才子女;
4.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優惠政策條件,則按最高一項享受優惠。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須為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
6.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學校招生新生總數不得超過公布的招生計劃。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改變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二)嚴格招生管理。規范集團辦學、聯合體等辦學模式學校招生秩序西安工程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嚴禁以集團辦學、聯合體等名義混批招生。任何學校不得單獨招生,所有考生必須經正式錄取西安工程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方可取得入學資格。所有招生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錄取成績無效,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
(三)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學校應當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將招收的特長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批,準備在統一招生會上錄取。
(四)招生錄取過程中,各區縣要及時整理、匯總考生錄取信息和檔案,按要求上報錄取考生信息,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七、錄取結果管理
(一)錄取結果集中管理。全市各學校錄取結果由市中考辦集中管理。五區兩縣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錄取結果須按時報市教育局審批錄取,同時納入全市錄取數據庫。
(二)錄取結果統一公布。全市高中招生結束后,市中考辦公室在市六區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市五區兩縣的錄取結果,經市中考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各區縣向社會公布。
(三)學校公示錄取結果。各學校應按時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錄取結果及收費標準。錄取結果包括:準考證號、姓名、錄取類別等。
(四)嚴格學籍管理。各普通高中應以錄取庫為依托,按照統一標準建立本校新生學籍庫,各校學籍庫學生須與錄取庫學生一一對應。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綜合高中班學生統一報考普通高中,由中職學校單獨實施教育教學,分班授課;學生在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高中,但可自愿申請轉入中職學校入學,同時取消普通高中入學資格。試點班課程體系原則上以普通高中課程為主,同時開設部分專業技能課程,實行學分制,選用教材版本與同一地區相應學段一致。
(五)統一新生報到時間。各普通高中新生報到時間統一為新學期報到時間。各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新生報到、不得提前收取費用、不得提前組織軍訓。
8. 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
(1)所有地區和縣的教育局應有效地加強對入學工作的監督,地區和縣招生領導團體應仔細,精心組織所有入學工作,確保政府命令得到順利執行,并確保實施所有招收法規。
(2)市政,地區和縣的招生管理機構以及每所學校的招生人員必須標準化有關錄取工作的各種政策和法規的實施,遵守原則,誠實和自學學科,公正地行事,并提高所有工作的透明度。
(iii)加強紀律監督。招生后,應按照教育部,省教育部和市政教育局的入學人數和各種侵犯和紀律處分的侵犯和交易來組織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