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0 20:27:4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并結合浙江省東方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經、管、文、藝、法、理、工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 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 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由杭州文華校區遷至浙江海寧市聯航經濟開發區長安新校區2010年9月,學院被評為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 2015年被批準為浙江省首批十所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本科大學之一。 2016年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大學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單位順利完成2017年省教育廳對學院教學的巡回診斷檢查,2018年通過省級獨立學院標準驗收。2019年學院被批準為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之一教育部院校認定,浙江省高校產教融合省級示范基地,被評為“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學校”。 2020年被批準為浙江省“五個一批”產教融合項目”之一。
學院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聯航經濟開發區高新區陽山路2號。學院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資格,有32個本科專業可供招生。學生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并達到畢業要求,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全國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各專業具體招生人數以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局(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以成績為主要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執行新高考錄取政策。考生選擇的專業(組)必須符合該專業(組)的學科要求。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本期招生控制線以上學生招生情況確定轉學比例。轉學比例原則上按照本批次招生1:1確定。新高考改革各省份將執行新的高考錄取政策。
第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備案的相關規定。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將按照“成績優先、考生優先、專業優先、無差別”的原則依次錄取。
1.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申請人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若成績相同,則按照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總分排名。若文化總分仍相同,則按照單科順序和分數高低排序;
2、單科順序:文科包括語文、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科目包括數學、綜合科學、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寫的專業選項全部未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整的將給予最高分。分數低的將調整為未完全注冊的專業,不符合專業調整的將予以退學;
3.所有專業均無單一科目要求。
第十條 學院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加分、減分政策和規定。
第十一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二條 各專業學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規定: “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校相關專業可以拒絕錄取的”2024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學院將實行“拒絕錄取”的政策。
第十三條 招生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參加“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錄取流程,由學院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細則》的規定執行。 ”。
第十五條 學院招收參加“專升本”項目的考生,執行《浙江省2021年高職院校畢業生選拔入本科實施細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參加藝術類考生和單考、單招的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省招生部門和學院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審查、費用、獎學金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網校頭條,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提出請假申請。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新生錄取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的,學院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收費制度。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各專業按物價部門備案標準預收學費,分別為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稅務、金融、工商管理、電子商務等。商科、英語專業專業學費為2475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2萬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18000元/學年。學生·學年。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方書院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個人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余種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中標率為50%。多于。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優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無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 新生轉專業政策:
1、浙江省學生:浙江省高考成績(不含文科)前8萬名考生,入學一學期無不及格課程、無違紀行為的2024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承諾轉專業。經個人申請,經學院審核后,可申請全院范圍內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首選專業;
2.所有學生均有機會申請校內專業調整。學生入學后轉專業參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站(網址:招生主頁)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聯航經濟開發區高新區陽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