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5 11:55:28作者:佚名
鎮江普通高校2024年最新招生規定全文速覽
鎮江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細則一般會在其招生網站上公布。據本網搜集的信息,鎮江職業學院2024年最新招生規定已向社會公布。以下內容是本網站為考生和家長緩存的。全文內容: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規定。規定,根據鎮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普通、藝術、體育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鎮江職業學院。學校識別代碼:4132011051。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學院校區長祥西大道51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鎮江學院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鎮江市。是1992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公立大學。是教育部人才培養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新一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學校。職業學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茖W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鎮江職業學院。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鎮江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鎮江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組,根據需要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制定學校近幾年的招生計劃,并綜合分析確定了學校的省級招生計劃。省招生部門審核后,將結果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包括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和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的,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于分批平行自愿申報網校頭條,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符合學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新生入學的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組織的藝術省級統一考試。體育考生必須參加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市)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市)招生部門督辦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德、智、體、美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相關規定進行,根據考生考試成績以及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科、藝術科、體育科(分類)招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 學生人數不足的,學生將參加平行院校招生(含高校服從志愿者)或按規定選拔其他志愿者入學。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招生采取專業優先的方式,即按照專業順序2024年鎮江市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根據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1.普通類考生專業招生:分數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實際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語言成績;外省(市、自治區)考生按文史類排名。考生按照實踐考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科考生按照實踐考試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2、藝術類考生專業錄取:以學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提供的文化成績加省美術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根據文化成績與省統考成績的比例計算省綜合成績2024年鎮江市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錄取依據以綜合成績為準),按照考生提交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若專業分數仍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相同,則按文科、理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
3、體育考生專業錄取:以學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分數作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若專業分數仍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相同,則按文科、理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
4.無法全部錄取擬報專業且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在現就讀學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整錄??;不符合專業調整或者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錄取。候選人將被撤回。
第二十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外語語言選擇,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僅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廳批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4700元/生/年;工科專業53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年;醫學專業6200元/生/年;體育專業4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800元(鎮物價費[2017]106號)至1500元(鎮發改費發[2021]30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身體。復審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校內和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學院校區長祥西大道518號
郵政編碼:212028
招生咨詢熱線:
招生傳真:0511-88962859
電子郵件:
招生督導電話:-88962286
招生監督郵箱: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媒體摘錄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此前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原政策、規定為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鎮江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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