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4 09:09:57作者:佚名
2020年考研政治史大綱考點知識:不平等條約
1.鴉片戰爭(1840-1842)
鴉片戰爭后,中國與英、美、法等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具體包括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1843年,中英簽訂《虎門條約》; 1843年,中英簽訂的《五口通商憲章》; 1844年中美簽訂《望峽條約》,2007年7月中美簽訂《黃埔條約》甲午戰爭簽訂了什么條約,10月中法簽訂《黃埔條約》。
通過這些不平等條約,西方列強在中國攫取了大量侵略特權。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領海主權、領事管轄權、司法主權、關稅主權都受到損害。 中國的封建社會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
英法兩國再次發動鴉片戰爭。 俄羅斯和美國趁機敲詐勒索,強迫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 1858年,中國與俄國、美國、英國、法國簽訂《天津條約》; 1860年,中國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 1887年,葡萄牙脅迫清政府簽訂《中葡和貿協定》。 條約”。
《天津條約》最重要的政治內容之一就是允許外交部長常駐北京; 從經濟上講,它允許外國商船在各個貿易港口自由復出口,其貨物不需要重新征稅。 1850年代以來,外國人逐漸控制了中國海關的管理權。
3.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1895年)
1895年,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 規定允許外國人在中國設立工廠; 規定中國應支付的賠償金額高達4.5億兩白銀,分39年才還清,本息總額近10億兩。
4、八國聯軍侵華戰爭(1900年)
1901年簽訂的《辛丑條約》,規定外國軍隊有權在北京使館區及北京至大沽、山海關沿線的天津、唐山等12處“駐兵”; 它規定中國應支付的賠償金額高達4.5億兩白銀,必須在39年內付清。 本金及利息總額近10億兩; 它迫使清政府承諾永久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對他們的組織,并規定清政府各級官員凡未能“鎮壓和懲罰”人民反抗斗爭的甲午戰爭簽訂了什么條約,將被處以“處分”。立即解雇。永遠不要使用它。”
以上內容是對中國近代史上中國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整理和總結。 希望對2020年考研的同學在復習不平等條約時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