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0 21:34:55作者:佚名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2022]16號)精神,為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教育(以下簡稱“專升本科”)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1.高職院校(專科)應屆畢業生。 湖北省2023年全日制高職院校(專科)應屆畢業生(含2022年下半年畢業的擴容高職學生)可按期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簡稱“普通考生”) ”)。 具體申請條件由招生院校根據本科教育教學要求制定。
2.特殊項目候選人。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施“專升本專項計劃”,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職(專科)畢業生(簡稱“專科考生”) 。 專項項目候選人應符合普通候選人申報條件,且是經鄉村振興部門確認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和動態防返貧家庭學生。
3、退役大學生軍人。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服役期間未受過與軍事有關的處分; 在湖北省應征入伍; 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含大學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學習。
考生只能從“普通考生”、“特殊項目考生”、“退役大學生軍人”中選擇一種考生類別進行報名。
2. 高校招生及招生計劃
1. 入讀高等院校。 舉辦專科升本科的院校有50所省屬普通本科院校。 其中,長江大學等18所高校招收專項計劃考生,50所高校招收退役大學生和軍人。
2.招生計劃。 大專至學士學位招生計劃分為“普通考生計劃”、“特殊計劃”和“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三類。 各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招生計劃,在招生簡章中公布分類專業計劃。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在普通考生和專項考生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對普通考生計劃和專項考生進行適當調整。 若因特選項目考生總數不足而出現空缺,可將特選項目剩余名額調整為普通考生使用。 退役軍人計劃不調整供其他類別計劃使用。 計劃調整必須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尚未完成的補充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協調調整。
3. 注冊
1.出版招生簡章。 各招生院校將按照相關要求制定2023年專升本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和招生簡章,認真組織專升本準備工作。 招生簡章應當包括相關工作程序、招生專業計劃、招生對象、申請條件、申請時間和要求、收費標準、考試方式、考試科目、退休大學生職業適應性或者職業技能綜合考試(以下簡稱(如“綜合考試”))辦法、成績發布、成績審核與監督、錄取原則、錄取標準和程序等信息。 對可參加醫療衛生、法律、教育等行業職業資格考試的本科專業,招生院校應按照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規定,明確所修專業的具體要求。招生簡章中專科階段的考生。 錄取簡章經學校副學士學位升級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我系審核備案后,于3月15日前在校園網或工作網站上公布(見附件)。
2. 注冊并填寫申請表。
(一)普通考生和專項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普通考生和專科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至26日登錄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升格報名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網址為),在線注冊。 按要求如實填寫《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升格申請表》,并上傳本人照片、身份證、學籍證明、特殊考生身份證明等材料。 應聘者應對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招生院校相關專業要求,每位考生限報考1所院校1個相關本科專業。 報考醫學類專業的考生須與報考醫學類本科專業的專科專業保持同一專業。
(二)退役大學生軍人。 高校退役軍人報名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3月5日至9日進行預登記。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登錄報名平臺,如實填寫《2023年湖北按要求填寫《省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退役軍人大專升格申請表》,并上傳本人照片、身份證、退休證明、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籍證明)、就讀地證明應征入伍、立功證明和獎勵等材料; 第二階段,3月22日至26日填寫志愿者申請,申請要求與普通考生相同。 非退役大學生軍人無需參加預登記; 未參加預登記的退役大學生軍人不能填寫退役大學生軍人志愿表。
(三)網上報名期間,報名平臺每天公布各招生院校各專業報名人數。 各招生學院填寫報名表后,將對考生的報名及報名信息進行審核。 志愿者信息審核通過的考生不得更改志愿者信息; 志愿者信息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在3月28日規定時間內更正一次志愿者信息。
3、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須及時在報名平臺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申請表,并按照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向報考院校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招生院校負責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核。 應屆畢業生就讀的高等學校應當指派專人協助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資格審查貫穿專升本考試招生全過程。 對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資格信息弄虛作假的考生,不予錄取。
4. 考試
1.考試科目。
(一)普通考生和專項考生。 考試科目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 公共課科目為英語,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 專業課程的科目由各招生大學自主確定,并進行科目分配和評分。
(二)退役大學生軍人。 退役大學生、軍人免征文化考試,必須參加征兵院校組織的綜合考試。 三等以上成績的考生,免于參加綜合考試。
2、考試時間、地點。 公開科目考試定于5月7日上午9點至11點舉行; 專業科目考試和離退休大學生綜合考試定于5月7日下午舉行,具體時間由各招生院校確定。 考試地點在各招生院校設置。
3、考試組織。 考試由各招生院校組織實施,并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試中心進行。 省教育廳組織專科升本科考試巡視。
各招生院校必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制定詳細的考試組織計劃和考試手冊,完善組織架構,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命題、試卷生產、分發、運輸、回收、儲存、集體考試、監考、閱卷、評分等考試各環節規范管理,規范考試操作,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和安全保密管理紀律,嚴格考試作風和紀律,確保考試絕對安全試卷和考試的公平公正。 試卷保密室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要求。 試卷進入保密室后,須有專人24小時值守,全程電子監控、錄像。
各招生院校要認真做好考生身份核驗和安全檢查,嚴防考生私自參加考試,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 整個考試期間必須開啟視頻監控和電子屏蔽系統即將升本科的專科院校,防止考生利用高科技作弊。 要規范考點、考場布局英語作文網,在顯著位置設置考場平面圖和引導標志,張貼、懸掛警示標語,加強相關考試法律法規和考前宣傳教育,引導考生廉潔考試,營造嚴肅的考風、考紀氛圍。 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考試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嚴厲打擊考試舞弊行為。 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必須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管理規定的規定處理。
4.結果公布。 專升本考試公共課科目、專業課科目以及退休專科生、本科生綜合考試成績由各招生院校統一公布。
5. 入場
專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 錄取標準、原則和程序在招生簡章中公布。
1. 特殊項目候選人
(一)特殊專業考生優先錄取普通考生。 招生院校根據專項計劃考生錄取規則和考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學生,直至完成專項計劃。
(二)專科招生結束后,未錄取的專科考生將與普通考生一起參加普通考生招生。
2. 普通考生
(一)入學。 各招生院校根據錄取規則和考生考試成績,在總考生計劃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學生。
(二)補充登記。 第一輪招生結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在專升本報名平臺上公布。 首輪未錄取的考生,可根據補錄取計劃和相應招生院校招生簡章及補錄取工作公告的要求,申請補錄取。 已被第一輪錄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請補充錄取。 相關院校根據招生簡章和英語學科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申請補考的考生。
3、退役大學生軍人。 退役大學生、軍人招生與普通考生招生同步進行。
(一)入學。 各招生院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根據退役大學生和軍人綜合考試成績,結合考生意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計劃內錄取。
(二)補充登記。 第一輪招生結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將由省教育廳在專科轉本科報名平臺上予以公示。 首輪未錄取的退役大學生、軍人,可按照補錄取計劃和相應招生院校招生簡章、補錄取工作公告的要求申請補錄取。 已被第一輪錄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請補充錄取。 有關院校將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對參加補充招生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公示。 招生院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工作網站或校園網公示7日。
六、審查備案
專升本學生名單由招生院校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審核備案工作程序,準確無誤地提交審核備案材料。 審核備案材料包括專升本工作報告、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專業錄取成績、招生名冊、公示證明等。各招生院校負責審核備案材料的真實性。
7. 收費
大專至學士學位注冊考試費用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教育招生考試收費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6] 】第107期)。 專科升本科學生收費項目及標準與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同專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相同。除收取注冊考試費外,還收取學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規定的專科生收費項目,招生院校不得設立其他收費項目或者額外收取費用。 普通全日制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所在院校不得以專升本的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八、入學及培訓
1.報名。 按專科升學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照錄取院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招生院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辦理入學手續并報到注冊; 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情況,取消錄取資格。 退役大學生和軍人入學后未報到并放棄入學資格的,不再享受免試升本政策。
2、栽培。 專科生(含退役軍人)為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學制為2年或3年。 入學后不得兼職學習,不得轉專業、轉學校。 從專科到本科的學生原則上實行分班授課。 如果確實無法分班,可以安排分班授課。 各招生院校要緊密結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重構專科至本科生人才培養方案,增強兩階段人才培養方案適應性,切實提高人才素質從專科到本科的培訓。
3、畢業證書。 專科轉學士學生完成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本科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上注明“我校XX專業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階段、頒發畢業證書的時間填寫。 。
九、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好專升本工作。 各招生院校主要領導為專科升本科工作第一負責人。 成立由院(院長)院長領導、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專科升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職責分工明確,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高考各項組織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2、開展應急響應和防疫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務實做好各項組織工作,建立各環節風險排序和排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防范各類涉及考試的突發事件即將升本科的專科院校,確保應急措施到位緊急情況發生后; 落實疫情防控“乙類、乙類”相關工作要求,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總體部署,科學精準防控,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落實各項措施。落實考點防疫措施,堅決糾正單一化、“一刀切”、層層遞進等措施,切實保障考生和考試相關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3、嚴格工作紀律。 各招生院校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專升本工作; 必須維護辦學信譽,嚴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參加專升本教育。 如果發現相關高考培訓機構存在與學校相關的虛假宣傳和價格問題,加大對弄虛作假、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報名秩序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借專升本牟取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省教育廳將及時糾正并責令整改。 對因專升本不規范而造成嚴重后果的高校,實行政策聯動,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降低招生計劃、取消專升本招生資格等。專科轉學士學位將被取消。 。
4.加強政策宣傳。 各招生院校要認真做好專升本招生考試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咨詢和解答,及時回應考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 要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校園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及時公開報名和考試。 、招生及其他相關信息; 要公開違法舉報咨詢熱線,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妥善處理投訴。 各生源院校要對本學院應屆專科畢業生進行全面宣傳動員,確保考生了解全省專科升學政策和考試招生安排,指導考生認真閱讀招生院校招生簡章并理性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