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4 22:57:27作者:佚名
1.“的、地、得”的基本概念
1.“的、地、得”的相同點。
“的、地、得”是現代漢語中三個使用頻率較高的結構助詞,起著連接作用;在普通話中都讀作輕“的”英語作文,沒有語音區別。
2.“的、地、得”的區別。
呂叔湘、朱德熙在《語法修辭講義》一書中認為“的”兼用過多,負擔過重,主張“的、地、得”之間有嚴格的分工。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許多現代漢語研究和教科書也普遍持這種觀點。從書面語的使用情況看,“的”與“地”、“得”的分工日趨明確,特別是在法律條文、學術研究、外譯文、教科書等邏輯性較強的議論性、解釋性語言中,“的”與“地”、“得”分開使用。
“的、地、得”在普通話中都讀作“的”,但在書面語中,要寫成三個字:“的”在定語后的地得的用法,“地”在狀語后,“得”在補語前。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使書面語更加精確。
二. “的、地、得”的用法
1. 的——定語標記,通常用在主語和賓語之前。“的”前面的詞通常用來修飾、限制“的”后面的事物的地得的用法,以及說明“的”后面的事物是怎樣的。結構形式一般為:形容詞、名詞(代詞)+的+名詞。例如:
①頤和園(名詞)的湖光山色(主語)美得令人窒息。
②她是一個開朗的女人(名詞,賓語)。
2.地——狀語標記,通常用在謂語(動詞、形容詞)前。“地”前的詞通常用來描述“地”后的動作,說明“地”后的動作是怎樣的。結構通常是:形容詞(副詞)+地+動詞(形容詞)。例如:
③她高興地接受了(動詞、謂語)禮物(形容詞)。
④天氣逐漸(時間副詞)變冷(形容詞、謂語)。
3.得——補語標記,通常用在謂語后。得后面的詞通常用來補充得之前的動作。結構通常是:動詞(形容詞)+得+副詞。例如:
⑤他們玩得很開心(動詞、謂語)(補語)。
⑥ 她臉色太紅(形容詞、謂語),以致變成了紫色(補語)。
3.“的、地、得”的常見用法錯誤
一般而言,專函件及通訊員文稿中“的、地、得”的常見使用偏誤,主要表現在應使用“地”、“得”的地方用了“的”。例如:
①近兩年來,公司員工的觀念在不斷轉變。
我們說“地”是狀語標記,用在謂語前。本例中,主語是“員工”,謂語是“變化”。顯然,用“的”是不對的,應該用“地”。
②該項目不僅創下了公司單個項目總產值的最高紀錄,更重要的是成功進入上海國際石化項目建設市場,邁上更高的平臺。
此句雖然較長,但是謂語“成功”前的“的”字明顯用錯,應改為“地”。
③各項安全工作做得很好,安全預防措施落實得很好。
補語通常回答“怎么樣”的問題。上句回答“how well it was done”,用了“得”,是正確的;但在回答how well it was performed的問題時,作者用了“的”。這個錯誤很明顯,但遺憾的是作者沒有注意到,正確的用法應該是“得”。
④ 我不敢去觸碰被太陽曬焦的鐵梯。
如果我們問“roasted”是怎么樣的,我們就知道例句中的“grilled”一詞用錯了,應該用“grilled”。
“的”還有其他用法,比如——這東西是誰的?我的。這里“的”是代詞,不是我們討論的對象,就不細說了。
關于“的”和“地”用法的一些注釋:
1989年,初中語文課本下冊第267頁注:
根據《中學教學語法體系提綱(試行)》,定語、狀語的標記都是“的”,不再區分“的”和“地”。
《中學教學語法體系提要(試行本)》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部于1984年1月制定的。《提要》在談到結構助詞“的”時,作出如下注解:
這里我們不區分“的”和“地”,都用“的”。過去我們也不區分,但也沒有造成混淆。不過,這種常見的區分方法在教學上并非沒有困難,事實上也確實存在難以區分的情況。因此,根據很多老師的建議,我們主張不區分。不過,目前大多數報刊文章和很多書籍都區分了(雖然不恰當的區分也不少見),所以沒有硬性規定。想區分的可以,只要區分正確就可以(定語用“的”,狀語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