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7 10:54:25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為維護學院及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我校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2.學院代碼:13663
3、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4. 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院基本信息: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與天津濱海新區政府國有的天津港融城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行自主招生。是獨立頒發學位證書、獨立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高校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細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
第五條 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申請表由考生填寫,主要錄取標準根據學生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程的成績而定。德、智、體、藝、勞等綜合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我院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雕塑專業按“設計類別”招生。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招生原則執行。被錄取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藝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招生原則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x60%+藝術成績x40%進行排序,按專業優先原則錄取。
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藝術成績較高的學生。美術、高考文化課程成績相同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我校招生規定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從將遵循。
第八條 高等學校自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有關政策。普通專業招生按照總成績優先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考生選擇專業的順序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選擇;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考生填寫的專業選擇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可調整為未完全錄取的專業;不服從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總和)成績高的考生,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的優先錄取省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
第九條 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條 天津市考生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并根據高考成績安排專業。高考成績相同的,高中學業成績較好的考生優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語文、數學成績較高的考生。比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成績的數量。如果A成績的數量是同樣,比較B級的數量,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 天津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科目成績必須為A級,否則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金融(2+2校際交流項目班)是我校與美國圣克勞德州立大學開展的校際合作項目。報考該項目班的考生必須具有英語作為外語和高考英語成績。成績90分及以上(含90分),且只招收專業志愿考生網校頭條,被該班錄取的學生繳納國內學費四年(國內學費標準:15000元/年/生)。在美國學習交流期間,將遵循美國圣克勞德州立大學的標準學費。
第十三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2校際交流項目班)是我校與美國圣克勞德州立大學開展的校際合作項目。報考該項目班的考生須以英語為外語,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80分(含80分)以上,僅招收專業考生。錄取本班學生須繳納四年國內學費(國內學費標準:18000元/年/生)。在美國學習交流期間,美國圣克勞德州立大學標準學費。
第十四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所選考試科目和成績以招生計劃公布的內容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清排隊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浙江省考生報名時,應當遵守浙江省有關規定;我院在浙江省招生專業(類別)考試科目要求及綜合素質檔案使用情況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我院官網公告為準。 。
第十七條 省、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量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供招生過程中分配使用。
第十八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我校經濟、管理、法律、廣告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理工科、語言類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21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各專業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簡表或入學后下發的2019級新生報到須知。政府調整當年學費的,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處理。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學院按照有關要求和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學院在報到注冊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通過者,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確定該學生復試不及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獎學金設立
1、學院設有“公開表現”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個人獎學金。其中,“工能”獎學金為學院最高榮譽獎學金,獎金1萬元;優秀學生獎學金包括一、二、三等獎學金,獎金分別為3000元、2000元、1000元;個人獎學金,獎金400元。獎學金獲得者比例達到總數的24%;
2、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獎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獎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50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學年審核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高職轉本科畢業證書注明入學專科院校)。觀點)。對符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條例》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宣傳、招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我院為獨立學院,民辦。經濟困難的考生請認真填寫本表。符合居住地相關政策的學生,可以向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咨詢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提出的一切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的參考,不構成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學校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分數線,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我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分數線,考生可以隨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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