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9 09:43:21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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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名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簡稱NUAA。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中國民用航空局共建。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建設大學和“985工程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大學。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其中明宮校區位于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御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位于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有關規定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授予普通學位。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學院特色專業、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國防生、飛行員、內地藏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應聘者的德、智、體、美條件。候選人,并選擇最好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機構下設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招生委員會副主任由分管招生的學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紀委書記擔任。招聘委員會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學生工作辦公室、教務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財務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承擔相應職責;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是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相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份、專業的招生計劃;
3、起草、報批并發布本科招生章程;
4、組織實施特殊工種招生工作;
5、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和招生公示工作,根據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公示工作組;
6、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履行相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
8、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9、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應當在學校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促進區域和城鄉招生機會均等。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歷年實際招生情況,確定的分類。省級專業項目。
第十條 學校分省份、專業本科招生計劃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登陸學校招生網站進行查詢。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量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考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錄取部分進入平行志愿省份進行專業調整、超出計劃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類別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加分政策: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納入投資積分的關愛政策原則上予以加分,但附加值合計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招生比例:實行傳統自愿招生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審核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每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0%;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市、自治區),學校進入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每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外語:申請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英語作為外語。省招考辦公室組織英語口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口試并通過。航空技術、交通運輸專業要求英語為外語;國防專業要求英語為外語;其他專業沒有外語限制,但考生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國防生只招收男生;航空技術、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調度)、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專業僅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六條 健康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以下專業的考生補充身體健康要求如下:
航空技術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民航招收飛行學員體檢考核標準》執行;各專業國防生體檢要求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的特點,飛機適航技術和交通運輸專業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調度)專業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力E-letter 4.6及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七條 專業安排:招生專業時,各專業設置年級差。各專業之間的等級差異將根據申請情況確定。等級差距不會超過3分。在同等基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同等成績的優先錄取。在專業相關科目中取得高分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分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專業偏好,擇優排列)用于專業招生)。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江蘇省招生計劃:
我校招收江蘇省學生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如下:若本批次專業選修科目為物理,則物理為A,其他為B;如果選修科目是歷史,則要求為AB;必須通過4C1測試。國防專業早期批次,要求考試為2B,要求考試為4C1;飛行技術專業高級批次,要求考試為2C,要求考試為4C1;對于早期的藝術類專業,需要進行七項學術能力測試。不得超過三門科目的 D 級(技術科目不及格將被視為 D 級)。高水平運動隊要求七項學術能力考試中D級科目不超過3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本批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等其他計劃都有嚴格的學歷水平要求。測試級別要求為:2B 為可選測試,4C1 為必需測試。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學校代碼招生。考生學術能力測試的成績要求為:可選測試為2B,必修測試為4C1。
在安排專業時,選修科目物理成績為A+的考生,將在考生提交分數上加3分后進行排序。在同等基準分數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成績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
(一)考生所在省份對專業有省統一考試和要求的,須按照相關要求參加考試,取得省統一考試證書;凡報考音樂表演(歌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資格;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網,專業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專業控制線。
(二)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程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生文化控制線時:音樂表演(歌唱、舞蹈)專業項目不區分省份,所有考生按專業考試排名分數高,成績最好的被錄取;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擬分省,按照全省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序(數學計入總分)分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飛行技術專業:
(一)報考者年齡要求為16至20歲(1996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
(2)20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高中培養培養模式)面向江蘇、安徽、浙江、北京、遼寧、黑龍江、陜西等7個省市高中招收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畢業。
(3)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員體檢、背景調查和飛行員綜合選拔考試制度的考生,其入學分數線和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水平。中國民用航空局。以控制線為基礎,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英語成績較高者優先。
(4)飛行技術專業詳細招生要求請參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6年飛行技術專業(“3+1”發展模式高中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推薦生、自主招生、高等學校專項項目、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內地高中班、西藏內地高中班、國家扶貧專項等。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按照傳統志愿報名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據申請成績擇優錄取。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選人的數量仍然不足,將征求申請。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項目也將征集志愿者。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往生源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統一審核。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確定學費、住宿費標準。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在學年內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收取。新生第一學年開始時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網,按照所學專業學年費預收學費,其中工科專業5800元/學年,理科專業5500元/學年文科專業5200元/生年,文科專業6800元/生年。每年省級優勢學科和專業招生人數將增加10%。下一學年開始時,按照學生上學年實際修讀的學分貝語網校,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結算學費。第二學年及以后的費用將根據學生修讀的選修學分計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為192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為1500元/生每年。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建立“全面、開放”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設有新生“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考、補、減、導”的資助體系,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對經濟困難的,按照經濟救助和精神救助雙資助模式。學業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學習服務體系、人才發展服務體系全面服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與成功。
第二十六條:我校招生咨詢電話:、、、、招生網址:、郵箱:。校監察室投訴熱線:。
補充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來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網站《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