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19 15:01:31作者:佚名
各會計師事務所:
現將《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年注冊會計師行業“四類”違法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京財會〔2023〕622號)轉發給大家,請依照執行。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全稱)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專項治理情況自查報告(模板)
2.會計師事務所(全稱)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專項治理情況自查表
上海注冊會計師商會
2023年4月26日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年注冊會計師行業“四類”違法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持續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監督管理,進一步凈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環境,按照財政部統一布署北京注冊稅務師協會,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持續深入舉辦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網絡售賣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無證經營”四種行為的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工作根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以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注冊會計師行業“四類”違法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3〕8號)精神,舉辦專項治理工作。
二、專項治理主要內容
(一)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的治理工作。持續治理注冊會計師將資格掛靠在會計師事務所但并不實際執業,以及注冊會計師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等行為。
(二)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行為的治理工作。持續對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嚴重影響審計質量的行為給以規范,重點檢測2023年度開具100份以上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包括為同一企業集團內多家子公司開具審計報告超過100份的情形)。
(三)網路售賣審計報告行為的治理工作。持續治理會計師事務所通過網路平臺或則其他媒介售賣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行為。
(四)無證經營行為的治理工作。督促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財政部門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及時代辦執業許可證書;持續治理會計師事務所無證經營行為,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處理。
三、專項治理范圍
凡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均應接受“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網絡售賣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的檢測;“無證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是截止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申請執業許可證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
四、專項治理方法
(一)組織自查
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應舉辦“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專項治理自查,部份篩選出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舉辦“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專項治理自查,要認真核對相關情況,并遞交自查報告及自查表。
(二)重點檢測
1.上海注協結合社會保險收取、勞動協議簽署、人事檔案儲存、業務報告開具等舉辦任職資格檢測工作,對發覺存在掛名執業嫌疑的,遞交稅務部門協助核驗有關情況。對不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分所,移送市財政局依法處理。對涉嫌違犯社會保險、稅收征管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2.對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的,市財政局結合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2023年業務報備篩選情況北京注冊稅務師協會,要求相關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自查,結合會計師事務所自查報告和篩選情況,確定重點檢測對象,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舉辦專項檢測,對其他重點檢測對象列入市財政局、北京注協聯合舉辦執業質量檢測范圍。
3.市財政局、北京注協按照有關信息對網路售賣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其他類商業機構和訂購審計報告的單位進一步核查取證。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以及違法報告使用者,進行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對其他類商業機構違法行為會同相關部門嚴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追究民事責任。
4.市財政局結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名單、營業執照名單、稅務信息等舉辦“會計師事務所無證經營”核查工作,對發覺的違法行為,分辨不憐憫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締。
五、專項治理工作要求
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要高度注重,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舉辦自查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廣州市財政局、北京注冊會計師商會遞交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自查報告及自查表。部份須要進行“注冊會計師超勝任能力執業”自查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到市財政局通知后,另行遞交注冊會計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自查報告及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