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8 16:16:00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管理招生的精神,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學校。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陽理工學院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
第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洋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653
第六條 學校地點: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特色:南陽理工學院是以工科為主,理、醫、管、經、文學、藝術、教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南洋理工學院設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南洋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員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重新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2023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要求,穩定招生規模確定生源規模和范圍,優化調整專業結構,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平衡、生源數量和質量、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來準備招生來源計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 預留計劃使用原則:主要用于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對平行志愿提交時超出計劃的考生推遲錄取,控制生源質量。 預留計劃的使用辦法由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預留計劃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調整和使用。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 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是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素質綜合評價的錄取原則選拔新生。
(二)采取“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優先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向。
(三)不采取“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的批次,錄取將按照“明確志向、明確專業”的原則,即優先考慮申請第一志愿的考生。 學校將優先考慮申請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
(四)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如果各單科成績也相同,所有考生將按預留計劃錄取。
(五)專業調整錄取方式:對已提交申請的考生,學校按照公布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無法錄取注冊專業并同意專業調整的,將在所有符合其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進行調整。 仍有可用計劃的專業。
第十八條 高考加分:學校承認省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錄取減分、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等政策(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九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原則如下:
(一)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當地招生政策和入門招生模式。 考生成績必須符合學校專業選拔科目要求。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二十條 退學原則:對不符合專業自愿調整、體檢受限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入學的考生南陽理工,學校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專業招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一)符合本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條件和錄取規則。
(二)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成績)高于所在省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控制分。
(三)考生專業成績(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在所在省專業及格線以上。
(四)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或實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但可以使用學校招生規則的省份,按照“選擇明確、專業明確”的原則進行招生。 ”規則。 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按照“排名分數=(文化分數÷文化總分數)×60+(專業分數÷專業總分數)×40”從高到低錄取; 環境設計專業按照“排名分數=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學、播音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排名等級=(文化等級÷文化總分)×50+(專業等級÷專業總分)×50”進行排名,擇優錄取從高到低。
(五)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并有統一省級招生規則的省份,按照學生原籍省份綜合成績計算規則進行招生,根據提交的成績排名,并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六)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則
1、錄取按照《專業選拔明確》規則進行。
2、美術學、音樂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采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排名分數=文化分數×40%+專業分值×60%”。
3、播音主持藝術專業采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聯考成績,按照“排名成績=(文化分÷文化總分)×50+(專業得分÷專業總得分)×50”。
(七)藝術類專業成績(排名成績)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文化成績仍保持不變,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各科成績也將相同,全部采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二十三條 其他入學條件
(1)外語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僅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僅招收外語為日語或英語的考生; 其他專業語言不限,但考生入學后僅在公共外語班以英語授課。 安排。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2)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無性別比例要求。
(三)我校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和學費較高的中外合作專業在招生批次、備案單位或招生代碼中單獨列出。 此類專業之間可以接受重大轉學。 此類專業與普通學費專業同批次、同單位錄取時,只錄取有重大志向的考生,不接受重大調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費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收取。 2023年各專業學費為:本科文史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醫學類專業學費5500元/生。學生·年份; 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國內學費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專業國內學費為18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為:3-6號樓四床間800元/生/年,六床間600元/生/年,六床間700元/生/年7-21號樓,22-25號樓六人間600元/生/年。 900元/生·年。 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審核:被錄取的新生應當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 被錄取考生未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以延期報到。 未經學校同意,未按時報到的考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審核。 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冒充等行為的,取消其學籍,并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助學貸款: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確保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科、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發放數量約占普通本科、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學生總數的14%,分為3000元、1500元、800元三個級別。
4、中込久一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獎勵5000元,共獎勵10名學生。
5、個人獎學金:根據學生團體或個人在國際、全國、省級競賽中的獲獎水平頒發,最高8000元。
6、參軍報國特殊獎學金:在南陽工學院及河南省行政區劃參軍、從軍服役的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每人獎勵3000元。
七、捐贈獎(助學金):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設立的獎、助學金。 遴選辦法按照學校與捐贈人協議執行。
(二)國家助學金:全日制普通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專科生(不含退役軍人學生)、全日制退役軍人學生均可享受國家本科生、專科生獎學金。 補貼標準根據困難程度確定。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3300元。
(三)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學生南陽理工,可以向所在學校申請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 也可在入學前向學生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學生原籍地申請學分資助。 助學貸款。 每個學生每年最多可以申請12000元的助學貸款。
(4)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照顧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五)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注冊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本學期。 入學后,將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識別困難學生英語作文網,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六)服兵役學費補助:退役軍人擇業可按政策規定申請學費減免。 免試標準按照所讀專業收費標準,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在校學生或畢業后入伍的學生,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學生貸款報銷(用于學費),每人每年最高可達12000元。
具體資助辦法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與撥付辦法》、《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南陽理工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及其他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凡具有南洋理工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制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學校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出具的證明。 證書學校名稱為南洋理工學院,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畢業生,將獲得南洋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