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05 20:08:45作者:佚名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綜合反映與科學評價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水平,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優、做精做專,依據《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綜合評價辦法》),現組織舉辦2021晚會計師事務所省內綜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一)2020年1月1近日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經市級財政部門或其授權機關準予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含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閩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具有《綜合評價辦法》第六條情形的除外。
(二)涉及合并、分立事項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符合《綜合評價辦法》第八條規定。
二、填報要求
(一)請會計師事務所指定專人負責,實事求是、及時、完整地填寫綜合評價申報資料(附件1、2)。填列的相關指標需附上旁證材料,否則視為該項指標信息無效。
(二)請于2021年3月31近日向我會同時報送綜合評價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其中:
電子版申報資料發送到郵箱(),短信主題為“XX所2021年省內綜合評價”,附件分別命名為“2021年綜合評價基本情況表+事務所代碼+事務所名稱”“2021年綜合評價輔助表+事務所代碼+事務所名稱”,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可使用簡稱。
紙質版申報資料(含旁證材料)均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私章并裝訂成冊。
三、注意事項
(一)同一家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山東省內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相關數據不得合并上報。本省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內設有分支機構的,匯總省內分支機構的相關數據由總所上報;在省外設有分支機構的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其省外分支機構的數據不得合并上報。
(二)依據《綜合評價辦法》第九條規定,2021年綜合評價表主要信息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
(三)綜合評價相關動態,請關注我會網站“專業標準—綜合評價”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