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于隨遷子女考生,根據《珠海" />
更新時間:2022-01-24 00:23:34作者:admin2
法律分析:1、對于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執行。
2、對于隨遷子女考生,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滿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要求(見《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7〕3號)及《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珠教招〔2017〕5號))、初一入學期間符合當年積分入學政策規定的入學條件并在同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應屆畢業生通過審核后具有指標生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