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5 18:19:11作者:admin2
??由于危機事件現實的或潛在的突發性和危害性,政府必須將危機管理納入日常的管理和運作中,使之成為政府日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能僅僅當作是臨時性的應急任務。而要實現上述目標,政府必須建立危機事件的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應當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建設:
預警機制危機預警指的是以先進的信息技術平臺,通過預測和仿真等技術對危機態勢進行有效的動態監測,做出前瞻性分析和判斷,及時評估各種災害的危險程度,并給出參考性對策建議,提高政府應急管理的效率和科學性。
??危機預警系統是指組織為了能在危機來臨時能盡可能早地發現危機的來臨,建立一套能感應危機來臨的信號,并判斷這些信號與危機之間關系的系統,通過對危機風險源、危機征兆進行不斷地監測,從而在各種信號顯示危機來臨時及時地向組織或個人發出警報,提醒組織或個人對危機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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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的任務是在平時進行監測,收集信息,及時進行信息傳遞、處理分析,發現某些指標達到預警系統的臨界值則需要發出警報。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需要具有良好的信息監測系統,信息處理分析系統和信息傳遞報告系統,保障對信息的及時準確地監測、科學合理地分析處理和暢通地傳遞。
??完善危機預警機制應當做好信息監測,將對危機的監測常規化,納入日常管理中來;在此基礎上將所收集到的可能提供危機事件信息的各方面的信息,進行科學的處理分析并做出預測和決策,做出是否需要發出預警報告的判斷,以便發出及時、準確的預警報告,提高人們對危機事件的警覺,作好應對危機的準備,提高應對危機的應急能力,減少危機造成的危害,以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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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反應機制由于危機本身具有突發性、不確定性,危機一旦發生,則需要在短時間內做出反應。危機的決策者應當在非常有限的時間內迅速做出果斷的決策,調動各個部門,動用各種資源,盡快控制危機的發展,恢復社會秩序。
在長期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已經建立了一系列應急機構,包括軍事上的應急機構,也包括重大自然災害、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方面的應急機構。
??危機一旦發生往往需要多個部門的共同參與,比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需要的不僅僅是衛生部門的參與,物資、交通、公安等許多部門都要參與到應對危機中來。面對突然爆發的危機,在極短的時間內做出決策并非易事,因此,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應當建立統一的決策和指揮機構,負責危機發生時在短時間內做出決策,并依據決策對整個危機處置進行統一的領導和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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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危機不僅僅需要統一的指揮決策機構,還需要統一的危機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如前文所述,為應對危機需要的往往是多個部門的共同參與,在目前我國分部門、分災種的危機管理體系下,應急機制中各個部門是相互獨立的,這些部門之間應當進一步加強配合,充分發揮自身作用。
??因此,應當強化對危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建立一個常設的、相對獨立的用于協調危機管理各個職能部門和機構的綜合協調機制,使我國危機管理應急機制進一步提高應對危機的效率。
法律保障危機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關的法律,統一規定政府在處理緊急事務中的職能和職責,確定依法對抗緊急狀態的法制原則。
??應急管理機制中的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的運做是依托于一定的組織結構的。一個完備的危機管理體制應當由五大系統構成:指揮決策機構、職能組織體系、信息參謀咨詢組織體系、綜合協調部門和輔助部門。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必須是建立在有效的管理體制上,而每一個部門的職能、權限等必須有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以使機制的運行有法律保障,真正做到預防和處置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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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制定法律,可以對危機管理中應急機制各個部門的職責進行規定,維護政府在處置危機中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通過制定危機管理方面的法律,統一規定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的職權和職責,確定依法應對危機的原則,有利于增強政府處理危機的能力,也有利于維護政府的公信力、權威性和合法性。
??危機一旦發生,由于其自身的緊迫性、不確定性,如果指揮決策機構不具有絕對的權威,后果很難設想。系統的法律支持是實施危機管理的有效保障。我國已經制定和頒布了一些應對危機狀態的法律法規,但是,從整體上看,體系尚不完整。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危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急機制中各個機構的設置、職能地位、權力、責任等,確保其運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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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國危機管理的應急管理機制應當加強預警機制、快速反應機制的建設,并進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以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和效率。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危機管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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