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焊工考試的申請、施考、評判、發證、建檔、管理都應符合《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要求。
第二" />
更新時間:2021-06-17 08:33:06作者:admin2
??焊工考試與管理制度 Q/JL77--200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焊工考試的申請、施考、評判、發證、建檔、管理都應符合《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要求。
第二條:焊工參加考試應寫出書面申請,由考試委員會審查焊工資格合格后,方能參加考試。
??
第三條:焊工參加考試,應按考試委員會制定的考試計劃遂項進行,并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第四條:考試委員會只進行與本委員會資質規定相符的項目施考,不允許超范圍組織焊工考試。
第五條:焊工考試內容包括基本知識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兩部分。
??
第二章:基本知識考試
第六條:焊工申報考試時,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相應的基本知識考試。
1、 首次申請考試。
2、 改變焊接方法。
3、 改變母材種類(如:鋼、鋁、鈦等)
4、 基本知識考試合格有效期內,未進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的。
??
第七條:焊工的基本知識考試,應符合焊工所從事的焊接工作范圍內容,并嚴格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第三章要求的內容出題。
第八條:焊工考試過程中,考工應嚴格按考場要求進行答題考試。如發現作弊現象,考試委員會有權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
??
第九條:焊工基本知識考試滿分為100分,70分以上定為合格。
第十條:焊工基本知識考試情況應記入《焊工考試基本情況表》。
第三章:焊工操作技能考試
第十一條:焊工考試(除《規則》允許的情況除外)必須基本知識考試通過后方可進行焊工操作技能考試。
??
第十二條:焊工操作技能考試分為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兩種。
第十三條:焊工操作技能考試前,應嚴格核對焊接方法,試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試件形式,防止錯漏。
第十四條:操作技能考試應根據焊工所報的考試種類準條試件和焊材,編好編號,必要時要打上鋼印,一個試件只允許一人操作,完成一種焊接方法的考試。
??如果需要一個試件多人操作、多種焊接方法考試的,必須考試委員會按規定特許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考試試件應嚴格按《管理規則》中要求的材質和尺寸準備,不允許隨意改變材質和尺寸。
第十六條:評判焊工考試的試件,其標準嚴格按《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要求評定、評判中要突出科學公正的原則。
??
第十七條:焊工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要登錄《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
第四章:持證焊工的管理
第十八條:焊工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會將《焊工考試基本情況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上報海南省安全監察機構,審發焊工合格證。
??
第十九條:取得焊工合格證的人員,考委會應按項目、代號、焊接方式、本人焊績、質量事故和所在單位等內容,建立檔案。
第二十條:取得焊工合格證的個人,應每半年填寫一次《焊工焊績記錄表》單位蓋章后交考委會存檔。
??
第二十一條:焊工合格證《合格項目》有效期為三年。在合格項目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向焊工考委會提出申請,由考委會安排考試或免考等事宜。
第二十二條:持證焊工,在實際焊接操作過程中,如違反工藝紀律,以致發生重大焊接質量事故的,考委會可吊銷其合格證。
??被吊銷焊工合格證者一年以后允許提出考試申請。
第二十三條:考試委員會的焊工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所有編號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第五章規定要求編制。管理過程中嚴禁出現損壞資料、弄虛作假、涂改檔案的現象發生。
??
XXX焊工考試委員會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