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8 05:55:59作者:admin2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以獨資形式或合資形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這個應該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中核算。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這個是2013年新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