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小學五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3.危險作業領導帶班制度;
4.安全事故與信用考核掛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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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0 13:38:19作者:admin2
基本建設的五項制度是:
1.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小學五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3.危險作業領導帶班制度;
4.安全事故與信用考核掛鉤制度;
5.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掛牌輕辦整改銷號”制度。
第一項是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改革。這次實施績效工資的文件明確規定,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統一確定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具體項目和標準;設立農村教師補貼,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第二項是實行崗位設置管理改革。2007年5月,原人事部和教育部聯合印發文件,對義務教育學校的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崗位結構比例、崗位聘用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按照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規定同一縣域內城鎮學校之間、城鎮學校與農村地區同類學校之間的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相對均衡,保證農村地區學校不低于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引導教師合理流動,優化城鄉學校教師隊伍結構。
第三項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根據國務院的部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目前選擇了3個地級市正在進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統一并健全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二是完善評聘標準,體現中小學教師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的職業特點,突出教書育人實績的導向,并向農村教師適當傾斜;三是在評價機制上,探索實行多種評價方式,注重發揮同行教育專家在評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在聘用制度上,堅持與中小學崗位管理改革緊密銜接,使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學校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引導優秀教師向有崗位空缺的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合理流動。
第四項是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辦法。2009年3月,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通知,通知中有三項政策規定對促進義務教育教師均衡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基本編制參照縣鎮同類學校標準核定,使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的基本編制標準得到統一;二是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及山區、湖區、海島、牧區、教學點較多地區的中小學,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適當增加編制;三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統籌做好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調整使用。文件還要求不斷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嚴格規范編制管理,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
這四項改革對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體現了四個傾斜。首先是待遇向農村傾斜,同一縣域內不同義務教育學校之間教師的收入水平大體平衡,到農村學校任教的還另外享受農村教師補貼;其次是崗位結構比例相對均衡,優秀教師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聘任到高一級崗位的機會相對更多一些;再其次是職稱評審標準向農村傾斜,對農村教師適當放寬評審條件;最后是編制配備向農村傾斜,有效保證農村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對配備合格教師的編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