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1 23:18:54作者:admin2
原發布者:菊香秋
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簽發人:實施日期:XXXX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一、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醫療廢物處置應急預案,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確保在危險廢物發生流失、泄露、反應、擴散等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迅速、有序的處理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人員傷害,最大限度的降低由此產生的對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的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二、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4.1);(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4)《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1999年);(5)《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1]199號)(2001);(6)《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089號)(1998.7.1);(7)《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環發〔2006〕50號)。三、適用范圍適用于在XXXX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意外的突發或非突發事件導致的危險廢物或危險廢物組分泄漏到空氣、土壤或水體中而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的情況。四、原則(1)預防為主(2)統一領導(3)協調原則(4)就近、集中處置原則(5)信息溝通及公開原則五、啟動應急預案的情形危險廢物意外事故,是指在公司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