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8 10:09:16作者:佚名
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堅決查處變相校外培訓科目及違規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堅決查處校外培訓問題——校園內變相違規、違規開展科目培訓。
“雙減”政策發布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管理。 但有的地方,培訓機構從“地上”走向“地下”,被重新命名為“高端家政”、“眾籌私人培訓”、“巡回學習研修”。 以“學習”為名非法開展學科校外培訓的隱性變異問題,嚴重干擾了政策的落實,阻礙了改革的推進。
如何界定變相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行為?教育部明確7種隱形變異形式
據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介紹,《通知》從正反兩方面對合規培訓行為和變相違規開展的學科培訓行為進行了明確劃分。
首先,《通知》強調,學科領域校外培訓在培訓對象、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其次,《通知》針對上述合規標準一一列舉了7種隱形突變形式,包括:
無教師資格人員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帶薪補課;
通過“直播改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培訓;
組織異地培訓,在注冊場地外住宅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各學科“一對一”、“一對多”培訓;
以游學、游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或者以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培訓為名教育部關于校外培訓機構停課的通知, ETC。;
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在線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科目培訓,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科目培訓;
以及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隱形變異科目訓練。 這是對上述 6 種形式的補充。
變相違規開展專題培訓問題如何處理?一起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表示,對變相、非法學科培訓的管理還存在一定困難。
首先,隱形變異主體訓練行為隱蔽性強、變異性大,存在“識別難”問題。 有必要明確違規行為的認定機制。
其次,隱形突變受試者訓練行為證據保存困難,涉及多個管理部門。 存在“查處難”的問題。 要明確查處責任主體。
三是隱形突變受試者訓練分散無序,線索來源有限,存在“監管難”問題。 需要明確有效監管的措施和手段。
那么治理措施有哪些呢?
教育部提出,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組織嚴肅查處變相違法違規學科培訓行為,同時著力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落實和有效性。
對于變相違反紀律培訓的線索,教育部立即協調督促有關地方開展核查,并及時上報核查處理結果;
各地要共同發現、查??處、報告隱形變異訓練行為。
針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問題,《通知》重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出三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認定機制,重點解決“查什么、查什么”的問題。 規定各地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科學識別隱形突變訓練行為。
二是實行屬地管理,著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 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查處學科培訓中存在的變異隱患問題。 對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將按照國務院《無證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進行查處。 跨地區違法行為,由培訓機構批準地、違法行為發生地有關部門聯合查處。
三是強化監督執法,著力解決“怎么查、怎么處理”的問題。 強調要壓實管理責任,充分運用網格化綜合管理體系開展檢查執法教育部關于校外培訓機構停課的通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多種形式信用懲戒等監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