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7 09:35:05作者:佚名
1. 機構全名
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
2. 學校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三門路661號
3. 級別
□ 本科 ■ 副學士學位
四、學校類型
■ 普通高校 □ 成人高校
■ 公立高校 □ 民辦高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職業院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5. 頒發學歷證書的機構名稱及證書類型
機構名稱
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類別
完成學習期網校頭條,達到畢業要求,將頒發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六、高等學校招生管理
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全校日常招生工作;招生督導組是我校紀檢委員會。
七、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委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參考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了今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專業招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制。
(3)我校今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高考改革后各省市選修科目要求情況,請參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生辦)整理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8. 預留方案編號及使用方法
沒有任何
九、專業教學和培訓中使用的外語
入學外語測試語種不限,入學后的教學外語為英語。
10. 身體健康要求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須如實填報身體健康狀況。經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由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入學規則
1、我校承認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原則上我校承認考生所獲加分中的最高加分(不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秋季高考)成績錄取規定:
1、各省招生辦將根據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和備案比例,按照當地確定的備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對首輪平行志愿錄取報考我校的學生進行備案。具體備案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實行平行志愿備案的批次備案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備案的批次備案比例不超過120%。
2.對通過審核的考生,按照專業偏好優先、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優先的原則,從分數高到低進行錄取,專業偏好之間不設等級差異。
3.政策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成績。
4. 達到我校錄取分數線但未被錄取至志愿專業、符合條件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隨機轉入未滿專業,拒絕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5、錄取時若考生成績相同,將對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逐項比較,擇優錄取。
(3)首輪平行選擇生源不足時,省招生辦公室可依據同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實施平行選擇的批次,按匯總的平行選擇考生數報批,但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名額的105%;對不實施平行選擇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含匯總選擇)考生數報批,但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名額的120%;如仍存在生源不足的情況,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四)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規定和辦法,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執行。
12. 收費標準
學費
高職普通專業:7500元/生·學年(滬價目表[2000]120號)
住宿費用標準
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13. 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助學規定,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均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及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