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5 08:44:41作者:佚名
本文是2024年華北大學招生規定,主要包括學校類型、學業水平、招生計劃、申請條件、招生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中國北方大學 2024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山西省有關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
第二條 北方大學本科招生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招生規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北大學各類全日制本科生招生。招生類型包括:普通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和各種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第 2 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名稱: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110。
第六條 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建草坪區上蘭街道學校路3號,郵編:030051。
第七條 聯系方式:學校網址為:。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為:,郵箱:,招生微信公眾號:華北大學本科招生(zbbkzs)。入院期間的日常辦公和咨詢:-3922280,傳真:0351-3924418。
第 8 條 教育層次: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第九條 教育類型: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形式 : 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一般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下,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面的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部,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監督和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議。
第 4 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向全國各地招生。學校將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情況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各地區協調發展情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結合往年規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的編制方法。學校執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區、市)副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約計劃數量不得超過當年本科生招生規模的1%。保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源頭計劃在線管理系統》統一調整使用,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一考試中平行自愿提交時學生來源的不平衡。
第 5 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和錄取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督”的招生制度,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七條 外語和其他少數民族語言的要求:學校的公共外語只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言的考生慎重申請考試,“英語”專業只招用高考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學校不教授少數民族語言。
第十八條 學校應與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協商,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學科類別的招生計劃和考生自愿填報的情況,確定調整卷宗的比例。按照該批次并行自愿提交,原則上將調整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照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提交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省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全國高考加分項和提高考生分數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的加低成績,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實行并行自愿提交的省份,按照各省份的規定執行批量招生。在實行非平行自愿錄取的省份和批次中,學校根據學院志愿服務原則招收學生,當機構的第一志愿不滿意時,錄取非第一志愿候選人。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參加思想政治素質測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訓要求,成績達到同批招生控制分數,符合學校調卷要求的中北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按照成績、高考成績順序錄取。 和專業志愿者,專業志愿者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第二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各省考生選修的科目,應當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拔要求相符。申請入學時,對于實行“專業+大專”填報模式的省份,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將按照其相關規定直接向專業提交檔案;對實行“高等院校+專業組”自愿填報模式的省份,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為專業組內考生分配專業;當同一專業組的考生按報考規則計算的分數相同時,將按照原籍省份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排名和錄取。考生未被申報專業錄取的,服從專業組內調整的,調到同一專業組內仍有空缺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不服從專業組內調整的, 他將被撤回。
第二十五條 對尚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檔案分數”由高到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者,安排專業錄取,檔案分數相同的,按源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名規則。當考生成績達不到填寫的專業選擇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對考生的申請分數由高到低進行調整,并調整到招生計劃中仍有空缺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對于不能按上述原則滿足專業志愿者要求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者調整的應聘者,將退出。
第二十六條 音樂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網校頭條,我院利用各省音樂專業統一考試的結果,根據考生的分數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結合考生的自愿性專業,如果分數相同,則根據專業課程的結果從高到低排列專業,如果專業課程的分數仍然相同中北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則按照文化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 美術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院采用各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的結果,根據成績由高到低選擇最優的候選人,如果分數相同,則根據文化分數錄取,如果文化分數仍然相同, 他們將按照專業課程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被錄取。
第二十八條 體育專業招生原則
1.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非平行自愿申請未到位的省份,根據文化課程成績選拔入案的應聘者,如果文化課程成績相同,則根據體育專業成績錄取, 如果體育專業成績仍然相同,理科專業考生按數學、語文、理科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文科和非文理科考生按中文單科成績順序錄取, 數學和綜合文科從高到低。在并行自愿提交省份,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課程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 體育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總局的有關文件及學校公布的《2024 年中北大學體育訓練專業招生指南》中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華北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的要求,頒發《北方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華北大學本科授予條件者,頒發華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 7 章 學費及其他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蓋飛發[2018]293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學費補償、學生貸款減免和學費減免的金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應當進行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經濟援助工作,建立了集“獎、貸、助、出、補、免、征”為一體的本科生經濟援助保障服務體系,涵蓋國家獎助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學生源源助學貸款、社會救助、 勤工儉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征入伍學生國民教育補助金、綠色通道,實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援助全覆蓋。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各省的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