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7 15:41:02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山西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應繼續教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錄取實施辦法(試行)》相關安排部署,加快構建山西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動我省中職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有效銜接,形成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推動山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格局。經研究,部分高校2023年繼續面向中職學校(含普通中職、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職、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招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落實定向招生政策
一、招生對象
1.繼續落實《山西省中職學校畢業生相應繼續教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錄取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政策,凡山西省內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省內外中職學校往屆畢業生,且戶籍在山西省的,均可報考。
各報名確認點負責本確認點考生的資格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部門、各市教育局學業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本市考生的資格審核。
2.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于全面開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部發〔2022〕53號)精神,凡在報考相應招生考試前已退出現役、具有高中畢業證書的退役士兵,可報考我省2023年相應中職畢業生招生考試。退役士兵認定工作由安置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具體事項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另行組織安排。
2.招生計劃
對應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在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招生院校招生計劃要充分考慮不同生源情況,實施針對性教學計劃,確保每類學生單獨編班,滿足中高職銜接、聯合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3. 獎勵關懷政策
1.獲得全國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中職組)一、二、三等獎的考生,分別在錄取總成績上加計40分、30分、20分;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考生,分別在錄取總成績上加計20分、15分、10分。
2、在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職組)中獲得國家級等獎、省級一等獎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就讀相應專業的高職院校;也可享受加分參加本科院校錄取;未被本科院校錄取的,可免試就讀相應專業的高職院校,由考生自行選擇。
上述政策適用于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獲得的獎項。
3.信息技術、護理、旅游服務、交通運輸、資源環境、財經商務、土木水利、種植園藝、育種、醫藥相關、加工制造、司法服務、石油化工、文化傳媒、教育等15個專業類別的考生,獲得上述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免于參加相應專業技能測試,視為通過專業技能測試。
上述政策適用于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間獲得的獎項。
4、自行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總分加10分;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榮獲大軍區以上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錄取總分加20分。
5.退役士兵通過職業技能測試,可享受本科院校入學加分,也可免除高職院校入學文化素質測試。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僅可享受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所有符合加分、免分資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廳公布的競爭性文件為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公布,未經公布的考生不享受相關加分、免分政策。
4. 錄取政策
1.定向升學錄取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招生機構根據考生總成績及報考偏好擇優錄取。本科招生結束后,開展專科(高職)招生。專科(高職)錄取時,在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優先考慮免試考生、退役士兵,并設定各專業類別專科(高職)最低錄取控制線,招生機構根據考生成績及報考偏好擇優錄取。對招生名額不足的專業,可調整招生計劃。
2.信息技術、加工制造、土木水利、交通運輸、資源環境、石油化工、種植園藝、育種、醫藥相關、護理、金融貿易、司法服務、旅游服務、文化傳媒、教育等15個專業類別專業技能考試合格者,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技能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外語口語測試合格者,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總成績為文化素質分數線與加分分數線之和。美術、音樂、舞蹈、表演專業按文化素質分數(含加分)與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最低控制線錄取。
2.繼續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辦法
(五)考試方式
根據《山西省中職學校畢業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實施辦法(試行)》(晉教指〔2017〕3號)相關政策,2023年繼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方式。其中“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職業技能”考試按不同專業分別進行。
信息技術、護理、旅游服務、交通運輸、資源環境、財經商務、土木水利、種植園藝、育種、醫藥相關、加工制造、司法服務、石油化工、文化傳媒、教育等15個專業的“職業技能”考試分為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和基本技能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綜合體現;外語類專業進行口試;音樂、舞蹈、表演、美術類專業進行專業測試。
中醫康復保健專業(含針灸推拿)非視障考生將參加對應醫學專業“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視障考生仍按現行考試方式進行。
職業技能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各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市招生考試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考機構、考點負責具體實施,確保職業技能考試安全、穩定、順利進行。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山西財政稅務學院負責相關職業技能考試平臺的建設和維護。
(六)考試時間
2023年對應招生文化素質考試將于6月7、8日舉行,繼續實行全省統一分題、分考試、分錄取制度。
職業技能(專業考試)考試時間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3.做好學生培養和管理工作
(七)候選人待遇
被錄取后,考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北京市高職院校除外)等相關手續山西對口升學報考指南,享受與普通高等教育錄取學生同等待遇。
八、教學與畢業
各招生院校要對考生單獨組織學習班,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針對性教學計劃,推動中高職教育有效銜接。學習采取全日制在校學習方式,學習期滿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由學校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本科)。
9.退役士兵資助政策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發布的《關于全面開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部發〔2022〕53號)規定,“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分類高職高專招生考試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個體戶退役士兵,實施學費減免,減免最高限額按照規定標準執行;全日制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四、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條件
10. 加強招聘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職學校要加強對口招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引導學生合理分流,確保考生知曉相關政策和考試招生安排。要充分準確解讀對口招生考試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化解疑惑,凝聚共識,營造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良好氛圍。
11.改善辦學條件
各城市、中職學校要加強校內實習實訓條件建設,強化實踐教學,提高學生職業技能。支持職業技能考試承辦學校加強考場建設,提高服務全省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水平。
12.加強招生信息公開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要做好相應高等教育的報名、考試(含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和招生工作,及時公布各專業類別考試涉及的中職專業、考試內容、考試科目及錄取時間安排。所有獲得加分、免試資格的考生名單要在山西招生考試網公示。各招生機構要科學制定招生規定,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各招生機構要公開舉報、咨詢電話,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山西對口升學報考指南,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十三)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主考機構、招生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加強招生考試監管,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考試“陽光工程”,嚴肅考風考紀貝語網校,嚴格工作紀律。對考生、工作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的各類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14.加強考試組織機構疫情防控
各市教育局、生源學校、考試機構、招生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防疫實施方案要求,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考試組織工作防疫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對考生和涉考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和登記調查,加強考試、招生場地衛生消毒和出題、制卷、閱卷場地疫情防控;考試要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設置具有防疫隔離措施的專用通道、專用隔離考場和備用考場;對考試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和考試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生源機構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分時分地制定完善考生實習階段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加強考生健康狀況監測,確保考生在良好狀態下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