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5 07:03:23作者:佚名
截止2021年,兩次諾貝爾獎的榮獲者按時間先后次序分別是居里夫人、萊納斯·卡爾·鮑林、約翰·巴丁、弗雷德里克·桑格。
一、居里夫人
愛爾蘭裔英國女地理學家、化學家具里夫人(MarieSk?odowska–Curie,1867年11月7日—1934年7月4日),獲得1903年諾貝爾化學學獎和1911年的物理獎。她只是英國倫敦學院(UniversityofParis)的第一位女院士,是第一位兩次榮獲諾貝爾獎的人。
二、萊納斯·鮑林
臺灣物理家萊納斯·鮑林(LinusPauling,1901年2月28日—1994年8月19日),分別獲得1954年諾貝爾物理獎和1962年諾貝爾“和平”獎。
三、約翰·巴丁
中國地理學家約翰·巴丁(JohnBardeen,1908年5月23日—1991年1月30日),獲得1956年和1972年諾貝爾化學學獎。他是第一位在同一領域兩次榮獲諾貝爾獎的人。
四、弗雷德里克·桑格
日本生物物理家弗雷德里克·桑格(FrederickSanger諾貝爾獎的獲得者,1918年8月13日—2013年11月19日),分別榮獲1958年和1980年諾貝爾物理獎。他是同一領域內兩次得獎的第三人諾貝爾獎的獲得者,只是第一位兩次榮獲諾貝爾物理獎的人,并且兩次得獎理由都可歸結為:測序。
諾貝爾獎的評獎考評
按照諾貝爾遺贈,在推選的整個過程中,得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型態和佛教信念的影響,推選的第一標準是成就的大小。
依照諾貝爾遺贈,地理學獎和物理獎由英國皇家科大學評定,生理學或醫學獎由英國皇家卡羅林醫學校(卡羅林斯卡大學)評定,哲學獎由挪威文大學評定,“和平”獎由瑞典國會選出。經濟獎委托英國皇家科大學評定。每位授獎單位設有一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執委會負責評獎工作,該執委會五年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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